小议“敢以烦执事”的“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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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事,小议

小议“敢以烦执事”的“敢”

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一的 《烛之武退秦师》 作为一篇千古 流传

的记叙名篇,叙事波澜起伏,张弛有度,深受学生喜爱。最 引人入胜的莫过于叙事的高潮部分―――烛之武只身前往秦营, 凭自己三寸不烂之舌劝说秦君。 短短的 125 字可谓字字珠玑, 句在理。然而,学生对教材上“敢以烦执事”的注释却颇多争议。

作为高中阶段的第一篇文言文,在教学中,忠实于原文, 用“信”的原则还原文本成为教师特别强调的一点。 面对颇受争 议的“敢以烦执事”的注释,笔者翻阅《古代汉语词典》 (商务 印书馆 2010 7月第

6 118页),发现“敢”有三种解释: ①勇敢;②谦词,冒昧的;③

副词,用于反问,岂敢。

显然,在文中,我们只能选择后两种。课本注释“敢”采用 的是第③种意思, 即“怎敢(岂敢) ”,表反问。 为了便于理解, 根据问句改陈述句的原则, 我们可以把注释中的反问句替换为陈 述句,结合前文,可译为“如果使郑国灭亡对您有利,不敢拿这 件事情 ?砺榉衬?”。在此,我们还需明确, “这件事”是介词 “以”后省略的“之”做代词翻译而来,而代词只能指代前文。 因此, “这件事”在此应指“使郑国灭亡”。 那么整句话通俗一 点讲,即“如果灭郑对秦国有好处,不敢麻烦你们动手”。到这 里,我们需要先回顾下前文:烛之武在郑国生死存亡之际,临 受命,夜闯秦营,其目的是说服秦君放弃攻打郑国。按照正常的 逻辑,烛之武的说词应该是:如果灭郑对秦国有好处,恳请秦国


动手;如果没有好处,秦国自然没有必要。而现在,课本注释逻 辑刚好相反, “如果灭郑对秦国有好处”, “怎敢拿这件事情来 麻烦您”或“不敢拿这件事情来麻烦您”。 换而言之, 在灭亡郑 国对秦国有利的条件下, 烛之武的建议是秦国也不要动手。 利益 明了之际,烛之武尚且劝秦国不要动手,那么,请问什么时候劝 秦国动手才是最佳?同时, 我们知道围郑的只有秦晋两国, 劝秦 国不动手,意味着让秦国将利益拱手让给晋国。若真这样劝说, 别说让秦国退兵,就是烛之武自身都性命堪忧。因此,这种逻辑 明显不正确。

那我们再来看将“敢”字译为“冒昧的”。整句翻译就为 “如果使郑国灭亡对您有利,冒昧地拿使郑国灭亡这件事麻烦 你”,即“如果灭亡郑国对您有利,恳求您去做”。对于身为郑 国说客的烛之武来说,这个建议从他口中讲出,似乎不合情理。 而这个看似不合情理的建议正好呼应了背景―――临危受命的 烛之武只有站在秦君的立场,才能凭借三寸巧舌,力挽狂澜。因 此,烛之武一开场就给秦君一种“处处为秦”之感, 那么下文一 系列对形势利害的分析就能让秦君顺理成章地接受了。 最终“秦 伯说,与郑人盟”这样一个圆满的结局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事实 上,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第一册,中华书局出版社 2016 9 月第 1 21 页)也将“敢以烦执事”的“敢”解释为 “冒昧的”。

由上可见,把“敢以烦执事”的“敢”理解为“冒昧的”, 一方面消除歧义,符合逻辑;另一方面也更符合文本的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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