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

2022-12-24 15:54:18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欢迎阅读!
国家火炬计划,科学技术部,印发,认定,条件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

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00.08.03

【文 号】国科发火字[2000]337 【施行日期】2000.08.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火炬计划软件 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2000〕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科技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

国际社会信息化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软件产业是信息时代的战略产业,我国软件产业必须实现跨越发展。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集中发展,建设软件园区是使软件产业实现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创造局部优化环境,有利于营造软件企业交流合作氛围,有利于孵化和培育中小软件企业,有利于实现以人为中心的各种生产要素的转移和重组。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各地陆续建立了若干软件园。我部从1995年开始,试点选择并认定一批优秀软件园作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并于1996年制定了《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目前,依据该《试行办法》已认定的东大软件


园等14个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初具规模,在全国软件产业发展中起到了骨干和示范作用。

我部在总结认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特制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基地建设工作。凡经我部依据该《办法》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及已按《试行办法》认定的东大软件园、齐鲁软件园、西部软件园、长沙软件园、北京软件基地、天津华苑软件园、湖北软件基地、杭州高新软件园、福州软件园、金庐软件园、西安软件园、大连软件园、广州软件园、上海软件园等14个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视同为国家扶持的软件园区,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现将《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8月3日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规范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软件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软件基地的软件园,应当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当地政府已制定落实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并具有扶持软件园和入园软件企业的地方政策;

(二)已有省市有关政府部门组成的软件园领导小组,领导软件园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独立的软件园管理机构,负责软件园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具有较好的科技教育等周边环境,较丰富的研究成果和软件人才资源,初步形成了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制;

(四)已有一定规模适应软件产业发展的硬件环境和先进的网络通信设施,并有中、长期建设规划;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011cde3549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72.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