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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关于新进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聘用的意见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现代大学的办学需要,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 定,对新进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聘用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本意见所称的管理人员,是指在学校从事管理工作的 人员;所称的教辅人员,是指在学校从事各种保障与支撑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 二、 学校根据各单位管理和教辅岗位的职责以及岗位性质 的重要性,对其招聘的人员分别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 行聘用管理,人才派遣人员可以转入事业编制,劳务派遣人员不 能转入事业编制。 三、 学校事业规划委员会对我校管理及教辅队伍进行规 划,确定实行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岗位及其人员数量,作为各 单位每年申请补充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 人事部门每年根据管理及教辅队伍规划,会同相关单 位按岗位系列提出年度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核定,据此组织实 施年度招聘工作。 五、人才派遣人员的聘用及管理 1.人才派遣人员按照《重庆大学对部分新进人员实行人才派 遣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重大校[2009]133 号)和《重庆 大学关于人才派遣人员管理的补充意见》(重大校[2010]238 号) 进行聘用及管理,在聘期间享受其他在编同岗人员同等待遇。 2 2.人才派遣人员应符合的基本学历条件:原则上是“211” 或有行业特色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3.人才派遣人员首聘期一般为三年。对首聘期满、业务能力 强、工作取得良好业绩的人才派遣人员,学校按一定程序审批后 可转入学校事业编制。对首聘期满没有转入事业编制者,可根据 学校需要续聘一期,续聘期一般为三年。续聘期满仍未转入事业 编制者,退回派遣公司或者根据学校需要改为劳务派遣方式聘 用。 4.人才派遣人员的招聘由学校统一组织。 六、劳务派遣人员的聘用及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每个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 2.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学校为其购买必要的社会保 险。 3.劳务派遣人员应符合的基本学历条件:原则上是全日制本 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4.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信息由人事部门统一发布,各单位自 行组织,招聘结果报学校备案。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按本意见聘用的人员按本意见 管理,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 庆 大 学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013b4d51b307e87101f696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