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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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13 【字 号】赣办字[2013]35 【施行日期】2013.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

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赣办字〔201335 20131213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的规定,及时报告领导同志出差、出访、休假等情况,为上级机关掌握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人员和事由范围

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市出差(参加省委、省政府的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市休假、学习;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离省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二、报备内容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报备方式

各设区市市委书记,省委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书记和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外出以书面形式报省委总值班室;各设区市市长、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以书面形式分别报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 四、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市委书记、副书记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市(参加全省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2.各设区市市委书记离开本市,应由排名靠前的副书记(含市长)主持工作,如副书记在此期间也不在本地,由排名靠前的其他常委主持工作;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市,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3.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4.各县(市、区)委书记外出在向设区市报备的同时报省委总值班室。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值班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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