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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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残疾人社会组织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公布日期】2014.03.24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

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燕山残联:

按照市残联年度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培育和引导残疾人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开展市残联购买助残服务工作,决定开展2014年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在本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残疾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 二、认定工作的原则

1.分级认定。市残联负责对市级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区县残联负责对本区域内社会组织进行认定。

2.自愿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向残联自愿申请认定。 3.动态认定。市残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认定条件和工作流程,实行认定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认定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2014年民政部门的年检结果为“合格”或“免检”; 4.严格按照章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5.各项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设备、场所,持续服务残疾人半年以上,配备满足为残疾人服务需要的工作人员(有一年以上聘用合同); 6.服务对象中,残疾人人数原则上应占机构服务总人数的50%以上,且不少于10人;

7.自愿接受残联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检查评估; 8.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开具正规发票; 9.符合所在区县残联认定的其他条件。 四、认定所需提供材料

1.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民政部门2014年年检合格证明或者免检证明; 3.章程;

4.2013年年度业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5.2013年年度服务残疾人名册或残疾人会员名单。 五、认定工作的程序

1.申请。 415日—531日,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向所在区县残联提交材料及填写完整的《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申报表》。

2.认定。531日前,各区县残联负责对申报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在符合条件的《北京市残疾人社会组织资格认定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并以书面形式快递至市残联社会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社会工作部公共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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