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杭州师范学院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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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杭州师范学院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 【公布日期】2007.03.16 【文 号】教发函[2007]28 【施行日期】2007.03.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杭州师范学院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7]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杭州师范学院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有关问题的函》(浙政函[2006]135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杭州师范学院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学校代码为:10346;同时撤销杭州师范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师范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杭州师范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杭州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3000人。


四、该校要大力加强教师教育,把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

五、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为支持学校发展,你省承诺的“十一五”期间投入7亿元(其中:杭州市投入58亿元,学校自2007年起每年自筹03亿元)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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