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山东

2024-04-03 16:42:3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山东》,欢迎阅读!
山东,晋升,职员,事业单位,岗位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山东

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事业单位管理岗分为十级,刚参加工作分配到管理岗位的职员,一般核定为十级管理职员,相当于公务员序列里的办事员;实习期满后晋升为九级职员,相当于科员。从九级职员晋升到八级职员,就需要硬性条件限制了:四级以下职员晋升,必须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任期满三年以上才符合晋升条件。也就是说,八级职员晋升,必须是九级职员工作满三年以后,才能达到基本晋升条件。

1、现聘管理岗位九级、八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对应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七级职员;

2、现聘管理岗位七级、六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五级职员。

3、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4、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的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计算。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05bc2536b6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e3.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