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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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教育培训

一、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 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 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 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 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 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 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

11)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 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3)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 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3、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4、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三、木工棚防火须知

1. 2.

木工棚内严禁吸烟。 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

3. 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 6.

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 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5. 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

四、、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 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

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3、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4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5、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6、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


施,予以消除。

7、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8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O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 域。

1.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 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3. 5. 6.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

7.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 2M ;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 5M

六、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 2.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储存过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3)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5)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

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1)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4.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

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5.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 可动火。 O

七、、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6.

1. 24M 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 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

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 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2. 3. 4.

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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