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另行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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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另行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内地乡()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大众性自治组织。今日为大家细心预备了村委会另行选举方法,盼望对大家有所帮忙! 村委会另行选举方法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为搞好选举工作,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选举时间:为20xx718日,各分会场投票站的工作时间为:上午5:0011:00时,投完票可提前回到中心会场。

二、选举地点:村委会设中心会场投票站,中心投票站投票时间为5:0011:10时。各村民组设分会场投票站。

三、选举方式:王家店村第十届村委会职数为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人。本次选举依据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那么,进行民主选举,实行一次投票分离计算的方法,选举主任1人,副主1人,委员1人。 四、投票选举;

1、此次选举实行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分离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方法。

2、选举日由各投票站负责人领取选票,工作人员检查选票、清点数量,确认为合乎选举规定的合格选票后,在选票领取登记表签字。

3、到各分投票站后当众翻开票箱,经选民确认是空箱后,加贴封条。

4、选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工作人员在核实参选证、选民登记表,决定选民身份证后,请选民在登记表上签字并摁手印,方可发放选票,同时将参选证收回。各村民组的选民在本组投票站投票。

5、划票确有困难的选民,自己领票后经工作人员确认,可以找自己相信的人员代其划票,代写员不能违反选民的意志。

6选民在填写选票时,同意候选人的在规定的符号栏内划"О'不同意候选人的在规定的符号栏内划"'另选他人的应在姓名空格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相对应的符号内划"О'。不按规定填写的为无效票,不填写任何符号的为弃权票。 五、托付:

1、外出或其它缘由不能参与选举的选民,须在选举日三日前由本人写书面申请,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办理托付书,托付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承受托付,老弱病残不能到会场投票的选民不得承受托付。

2、承受托付的选民凭本组托付人的选民证和托付书及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办理托付的选民证应在办理托付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章。

3、每一选民承受近亲属的托付票不得超过三张。

4、办理托付书时,必需有托付人亲手在托付书上签字并摁手印,明确托付事项。

5、如确因老弱病残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在选举日前3日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换届选举委员会同意,使用流淌票箱投票。 六、验票和计票工作:

1、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中心会场决定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

2、各投票站投票完结后,在现场将票箱加贴封签,由工作人员护送到中心会场,残余选票剪角作废,统一进行开箱清点选票汇总,当众颁布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确认选举有效后,中心会场主持人将所有残余选票,统一分组监、计票。

3、统计计票时,一个候选人身份不能高职低计,不计算多种身份的累计得票。

4、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候选人或另选他人获得参与投票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中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人数多于故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中选。假如得票数一样不能决定中选人时,应该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三日内再次投票,仍以得票多的中选,不能另选他人。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中选人人数少于规定故选人数,缺乏名额经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研究可以暂缺,也可以另行补选,如补选以得票多的中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能另选他人。 七、依法决定选举结果:

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本村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投票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村选民半数时,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故选名额的选票有效。选票上的另选人姓名浮现同音不同字,按正确的人名语音决定得票,同音不同字的可计得票。选票右下角盖有"元宝山镇王家店村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的,为有效票,无此印章的选票,视同废票,不计入选票总数。 村委会另行选举方法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方法。

2、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承受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决定为自荐人〔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责自行终止。

3户籍在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19933月日24时前出生的〕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户籍在白杜坞村的农业户口参与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

4、选民名单,应该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颁布,年龄计算以村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对颁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可在选民名单颁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该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提出,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该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5、本村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委员名,其中1名为女委员名额,采取专职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6、本次选举实行"自荐直选'的形式,采取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选举日定为20213月日。 7、自荐竞选必需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自荐的选民应该在选举日的10日前亲手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村民委员会其中一个职位,并填写竞职允诺书、辞职允诺书。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后,在选举日3日前按姓氏笔划为序颁布自荐人名单、竞选职位和竞职允诺书、辞职允诺书。不提供竞职允诺书和辞职允诺书的,视作退出自荐竞选报名。 村委会另行选举方法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方法。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道、公开原那么。


三、本届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人组成,采取差额选举。主任候选人2人,差额1人;副主任候选人2人,差额1人;委员候选人人,差额1人。 四、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应该具有以下条件:

1〕素养好。能仔细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能团结配合,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能力强。能正确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有肯定的政策水平和创新精神,懂经济,会管理,能带着大众共同富饶和进展农村经济;

3〕肯贡献。能把主要时间精力投入村内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

4〕作风好。工作求真务实,处事公正正派,热心为村民办好事、实事,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5〕有威信。对大众有感情,能深入联系大众,在党员大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凡具有以下状况之一,不得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严重违法违纪,正被立案查处和受过刑事处分的; 2、违背打算生育政策,未作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 3、丢失行为能力的人员;

4、其他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认为不适合的;

六、选举前,选委会应该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构想,答复村民提出的问题。候选人状况的介绍材料和竞职承

诺书必需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不得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污辱和诽谤他人,严禁违法违规允诺,制止私自张贴分发宣扬单。

七、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设中心投票站和假设干投票分站。选举会场设立隐秘写票处和代写处。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支配3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流淌票箱承受投票。全部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站开箱、唱票、计票。

八、选民必需凭本人的选民证或托付投票证亲手领取选票。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惟独一个投票权。选票应由选民本人填写,任何人不得干涉或干扰选民行使选举权。特别状况〔如文盲或病残〕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托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反选民本人的意愿。

九、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假设干名。投票完结后,由监票人、计票人集中对选票进行清点,当众在指定的地点唱票、计票,并核实投票人数和票数,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

十、选举时必需登记参与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与投票,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所有书写含糊无法识别的选票无效,局部书写含糊的选票,可以识别的局部有效,无法识别的局部无效。选票上少于或等于故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故选人数的选票无效。同一选民在不同职位的得票数不得相加,即主任的得票数不得下加到委员中、委员的得票数不得加到主任或副主任的得票数中。

十一、选举时,实行一张选票一次性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驳票,可以弃权,也可另选他人。赞成某候选人,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格内划"'反驳的划"',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可以在候选人后面空格内写上其姓名,并在下方空格内划"'

十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获得参与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中选。村委会副主任、委员获得参与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一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分离决定中选人员,以得票多着中选。如遇票数相等

不能决定中选人时,应该就得票数相等的人选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中选。

十三、经投票选举,中选人数缺乏故选名额的,缺乏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在选举日的当天进行,选举程序与第一次选举一样,根据差额比例,第一次投票未中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中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十四、经另行选举,故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3人的,缺乏职位可以空缺。假设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副主任暂时主持村委会工作;假设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在选举中得票多的村委会委员暂时主持村委会工作。所缺名额应该在两个月内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选举。中选人数缺乏3人的,应该在30日内就缺乏名额另行选举。

十五、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被选人的得票数;对中选者现场颁发《中选证书》。村委会于当日将选举结果报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审查备案;中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向全体村民公告。

十六、本选举方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十七、本选举方法由村选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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