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3-06-05 02:03: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欢迎阅读!
济南市,养老保险,城乡,人民政府,居民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济政发[2011]34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9 【实施日期】2011.09.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 1 / 3








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我市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

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统筹城乡;坚持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坚持属地管理。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主要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政府补贴等构成。要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市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或城乡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成员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0a55d7b7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c8.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