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视野下的犯罪概念探析

2023-01-12 01:20: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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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视野下的犯罪概念探析

【摘要】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犯罪概念进行了不同的界定,笔者在本文中从犯罪学视野下对犯罪概念加以简要阐述,以期给相关研究者提供有益启示。



【关键词】犯罪学;犯罪概念;

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人们所理解的社会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犯罪学视野下的犯罪概念是有着很大区别的,犯罪概念作为一个关于犯罪的思想体系,必须要以不同层次的犯罪概念作为基点对其进行构建。伴随着犯罪学的发展,社会学家对犯罪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不同学科的学者大都从自己的学科视角对犯罪概念加以界定,本文则以犯罪学为基础,研究犯罪学视野下的犯罪概念。一、犯罪概念的发展



从人类社会产生之日起,犯罪的概念就已经存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背景下,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犯罪概念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在近代之前,人们大都是以一种绝对的认知标准去判断犯罪,又或者从神学以及伦理学等领域中选取一些理论去界定犯罪概念。比如,古希腊的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对犯罪的理解是一种不正义的行为,是一个人的恶性的表现。他认为一个人应该具有善和恶两个部分,如果前者占优势则应该受到赞扬,如果后者占优势则应该受到责备,之后,他又把自然法则作为评判人的犯罪行为的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人们的思想也逐渐脱离神性向关注人性阶段过渡,人性越来越多的被研究者所关注,这就要求人们对犯罪概念进行重新的界定,比如,在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下,卢梭认为,犯罪不仅仅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而且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对国家社会契约的违反。加之,随着西方国家资产阶级制度的逐渐确立,资产阶级统治者逐渐提出了系统的资产阶级法治理念,以维护自身的统治,对于犯罪概念的界定,也逐渐向着科学理想的界定发展。



18世纪后期,法学家们开始试图为犯罪进行严格的概念界定,从法律上位犯罪定义,为各种正当行为与犯罪行为划分界限,比如冯费尔巴哈把犯罪界定为符合两条标准,其一,必须是可以从外部加以识别的事物;其二,必须违反既有的刑法禁令。随着一战的结束和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现代犯罪学对犯罪概念界定也有了进一步发展,犯罪学的指导思想也逐渐多元化,意识形态的差异使得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犯罪概念提出了不同的界定表述,资本主义国家依照自身国家的发展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对犯罪概念进行了界定,比如日本的法益侵害说,冲突说等等;而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将犯罪界定为违反社会秩序,成社会危害的行为。二、犯罪学视野下犯罪概念的内容分析



现阶段随着犯罪学科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必须将犯罪概念加以严格的界定,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是犯罪学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犯罪学是一门事实科学其基本职能是对犯罪行为和犯罪现象进行描述,以防范犯罪行为的发生。为此,犯罪学视野下犯罪概念的界定应该从功能和事实两方面进行,




方面要注重体现自己的学科任务和目标,另一方面则要展现犯罪社会文化的内容以及性质。笔者在本文中以我国学者白建军和刘广三所提出的功能性犯罪定义作为犯罪学视野下犯罪概念界定的依据,认为以下三种事实可以被认定为犯罪。



首先,准犯罪行为。所谓准犯罪是指不具有受刑罚处罚因而不被法定为犯罪,但是却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被作为犯罪行为加以研究。通常情况下,们又认为这种准犯罪行为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自杀行为;精神病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滥用麻醉剂行为;不满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以及我国新刑法中第13条多提出的行为。之所以将这些行为界定为犯罪行为,是因为从形式上分析,它们都类似法定犯罪行为,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性;而且很多法定犯罪行为也都是由一般性的违法行为逐渐演变而来的,对于一个个体来说,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也大都经过了由越轨行为向恶性危害社会行为的转变,所以,对于犯罪学研究来说,将这些具有轻微危害社会行为界定为犯罪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其次,待犯罪化的犯罪行为。其主要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法定为犯罪但是却依然没有被法定的犯罪行为。因为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很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逐渐增加,但是却没有被纳入刑法规定。待犯罪化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低于法定犯罪行为,为此,待犯罪化犯罪理应被界定为犯罪。



最后,绝大多数的法定犯罪是犯罪行为。在这里我们强调是绝大多数的法定犯罪,因为在我国法定犯罪行为中还包含一部分待非犯罪化的犯罪。这一部分待非犯罪化的犯罪已经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却没有被非犯罪化,所以依然具有刑事违法性。所以从犯罪学角度来说,既然待非犯罪化行为已经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学也就没有必要再去深入研究。比如,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对于倒卖文物者均构成犯罪。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很多学者提出倒卖国家的一、二、三级文物可以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是一般性的文物并不会构成严重的社会危害,相反可能会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国家有必要将这类行为划为非犯罪行为。三、结语



不同的学科视野对犯罪概念的界定有所不同,但是从犯罪学的视野下分析,犯罪行为应该包括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理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诸如准犯罪、带犯罪化的犯罪以及绝大多数的法定犯罪行为等等。



参考文献:

[1]赵宝成.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兼谈犯罪学的性质与特点[J].政法论坛,201005.



[2]陈兴良.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犯罪学研究[J].中国法学201106.

[3]张远煌.犯罪理念之确立犯罪概念的刑法学与犯罪学比较分析[J].中国法学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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