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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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办理流程图





结婚登记

申请办理人员条件

1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自愿结婚,双方亲自到场登记;

5、证件有效相符(户口簿和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一致)

离婚登记 申请办理人员条件

1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

2、双方共同到场,完全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证件有效相符(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一)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提交的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受理并审批: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时限:当面认定及时办理



初审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

的材料



当事人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符合条件的由婚姻登记处受理、审查、登记、收取工本费、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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