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村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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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管理制度,财务

云龙县行政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云龙县农村财务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建立规范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新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县情和各村委会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农村集体财务实行“村帐乡管、组帐村管”

村集体资金为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侵占和私分。村集体资金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帐乡管、组帐村管”的管理方式。 第二条? 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

1、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其主要职权: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召开村民会议,听取全体成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村组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帐目,要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要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一般的村务事项应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3、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的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财务公开的帐目要真实,内容要详尽。

4、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同时要由村组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认可。村民委员会要对财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三条?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钱、帐分管;要按规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一般应以日常开支35天为限)不得坐收坐支。

2会计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出租,出借帐户。

3、支票、存折由出纳员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收入现金要及时转存;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 4、有价证券管理:会计要设“有价证券登记簿”,并按要求进行登记;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保证帐券相符,无挪用发生。

5、月底,会计员和出纳员要核对库存现金和现金日记帐和帐面余额,发现帐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第四条?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应对本村、组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村、组负责清查和催收单位、个人向本村、组集体的借款(包括实物)。对确实无法追还的呆、坏帐,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核销或作盘亏冲销处理。 3、在清理村组集体债务中,要重点做好债务的界定工作。凡假借村、组名义发生的债务,谁借谁还。 4、会计要设置“往来明细帐”,各种往来单位要对口,往来金额要相符;债权债务要清晰。 第五条?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抓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档案,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和产权变更审核制度、台帐制度。

2会计要建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并按规定进行核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理盘点,并按规定程序处理盈亏,保证帐实相符。

3、加强管理,对集体财产物资实行专人专管,确保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4、加强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资产转让、承包、入股等要实行民主决策,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强化兑现。

第六条? 票据管理制度

1、村组的集体经济业务和村委会在收取“一事一议”的筹资款时,统一使用由县财政局或县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收据。

2、各种收款由会计开单,出纳收款,并经交款人签名,收据摘要必须注明收款原因及标准等事项。 3、对票据实行领用、回收的登记制度,领用时按编号登记,回收时(包括作废票据)注销登记。 第七条?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村、组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 2、审批金额权限和审批程序:

1)、村委会500元以下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500元—1000元开支由村主任和支部书记共同审批,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1000元—5000元的开支由村主任和支部书记共同审批后,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后,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乡(镇)主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核和审批同意的开支,一律不得入帐,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村民小组所有的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村委会主任审核;200元至500元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5001000元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部书记审核;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组集体研究审批。

3、村、组的所有收支单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对不合理的财务收支事项,相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对违纪违规的支出,村民委员会将组织力量,专项追查,追究责任。财务流程完成后,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工资、各类补助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1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误工补助、加班补助等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2、村民小组人员的补助,由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过村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4、村委会工作人员奖金的发放,有合同、文件等明确规定的照此执行,没有规定的必须报乡(镇)政府审批后才能兑现。

5、严禁赤字报帐,严禁村、组之间相互平调、挤占集体资金。 第九条? 借贷款、担保管理制度

1、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要量力而行,原则上不得举债搞建设,严禁向村民乱摊派、乱集资。

2、确实需要借款的,由村“两委”提出方案,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落实还债来源后方能实施。

3、村、组不得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作借款担保,否则谁担保谁负责,给集体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对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包括: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上级补助资金、救灾款物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非生产性支出是否严格控制;集体资财是否挥霍浪费;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张榜公开;民主理财机构、制度是否健全;财务收支单据是否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

2、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3、村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离任前要通过离任审计,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任。


第十一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制度。

2、向农民筹资筹劳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乡(镇)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审核,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严格控制上限。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0个工。 3、向村民筹资筹劳,坚持量力而行、群众自愿、群众受益、年初预算、年终决算、专款专用、民主管理、群众监督、使用公开、上级审计的原则进行。

4、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向村民收取固定费用的项目。 5、严格执行省、州、县对“一事一议”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和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1、对建设工程投资达100000元以上的,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工程预决算要经国家认定有资质的部门审核,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投资10000100000(不含100000元)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发包、验收;10000元以下的工程由村“两委”集体研究。 2、建设工程完工后必须具备预决算书、重要环节工程质量报告单、合同、正规的收款发票。

3、各种承包或发包事项,其项目内容、造价等重要条款要由集体研究决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1、村会计、出纳工作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财会人员必须由县农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村“两委”主要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村、组的财会工作。 3、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

4、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资金财产物资管理工作,按时报帐、对帐,做到“五相符”。积极做好村、组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村、组工作的正常运转。

5、财会人员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村、组财务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要完整系统、安全。 2、按要求建立财务档案室(柜)。严格专人专柜管理制度。

3、帐簿凭证、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报表、经济合同、交接单、销毁清单等按规定年限保管。 4、各种会计档案资料装订成册立卷保管,设立档案保管登记簿。

5、除国家法律规定的部门或经乡(镇)农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财务档案资料拆封、抽走、查阅、复制和外借。

云龙县农业局农村经营管理站

OO 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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