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请假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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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请假报告制度

局请假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一)严守组织纪律,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失职,不越权,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二)重要工作事项分管领导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各科室(单位)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请示报告工作时,如果分管领导外出,应向受委托的其他领导请示报告;若一项工作涉及两位领导,要先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再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说明分管领导的意见。

(四)局领导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要及时向局长汇报会议精神。科长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二、请假制度

(一)局长请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二)局领导公出,应向局长报告。因事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领导临时安排活动,应通知局办公室。

(三)各科室(单位)人员本省内公出,由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公出必须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公出,由科长(主任)批准。工作时间科室集体离开机关办理公务时,应将去向告诉办公室,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离岗。

(四)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因事请假,由分管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由科长(主任)批准。

(五)休假由科室作出计划,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批准,然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黄石市环保局请假制度2015-11-19 23:57 | #2 一、请假类型

(一)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 (二)因公出差


(三)因病、因事请假 二、请假审批程序

(一)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应由本人申请,经单位领导分级审批,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申请表报局政工科备案,下同。)

(二)干部职工因公出差的,应按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1、局班子成员省内出差两天的.,应口头向党组书记请假;省外出差、省内出差三天以上的,由办公室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2、局机关科室(部门)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省内出差一天的,应口头向分管领导请假,省内出差两天以上或省外出差需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3、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其他干部省内出差一天的,应口头向科室或单位负责人请假,省内出差两天以上或省外出差需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三)干部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之外,确因病、因事请假的(其中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应由本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单位人事部门备案。

干部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因事请假两天以上的需填写请假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局党组成员请假,报党组书记批准;机关科室(部门)及二级单位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其中分局负责人请假报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批准;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其他干部请假一天(病假三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病假三天)的,由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违反请假规定的处理办法

(一)干部职工在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规定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干部职工因事请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一般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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