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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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财税处理

作者:周雪英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23



摘要:近几年很多企业会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财富管理,但是每个企业针对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一个统一的核算方法,本文针对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及营改增后对理财产品收益的交税问题进行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财税处理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4-0-01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经济效益比较稳定的企业会将多余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来获取比银行存款更高的利息收入,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的品种也越来越多。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一般都会大额买进、大额卖出,如果会计处理方法不准确会错误引导财务报表阅读者,笔者现就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

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银行针对客户不同的需求,会推出各种不同的理财产品,银行接受客户授权管理的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比如有些企业需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流动资金也比较充足,在没有银行理财产品的年代,企业会开具定期存款作为全额保证金进行抵押,近年来有些银行针对该类企业定制了保本保收益的定期理财产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抵押,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有的企业将短期内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还有些企业为了取得更多的收益,会购买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

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按照金融资产的分类,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应按照管理者的意图、风险管理上的要求和资产的性质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中第一、第四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第二、第三类按推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应根据理财产品的类型和购买意图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如果购买的是保本保收益的产品,因为这类产品的收益固定、期限又短,到期能回收本金和利息,而且有明确的意图持有至到期,也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所以可以选择上述第二、第三类:“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贷款和应收款项”进行确认和计量,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或者利息收入。

对于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并不完善,很难取得合理的公允价值,所以大部分企业还是会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如果要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只能是计入“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但很多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获得以投资本金为基础的投资收益,不是像购买股票一样去交易。如果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可以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它的持有意图是不明确的。

如果一些中小企业仍在使用原会计制度,那么可以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计入“短期投资”科目,收到持有期间的利息冲减投资成本,到期收回时,将收到的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到收的已计入应收利息等后的余额,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取得理财产品收益的税务处理

1.关于增值税

大家都知道,2016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试点,将之前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的纳税人纳入了营业税改征缴纳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出台,针对财税【201636号文,许多人提出疑问,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到底要不要缴纳增值税?但是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有的说不管是否保本保收益,所有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都要缴纳增值税,有的干脆回答不知道,直到“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出台才有了明确的答案,明确了理财产品、基金、信托等的涉税问题。

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重新对之前出台的36号文中的第一条()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进行了解释,也就是说只要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可以全部收回本金,那么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不管是固定的还是浮动的,都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以全部收回,那么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140文第二条明确了纳税人购入的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就不属于36号文第一条第()项第4点中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上述可以归纳为:各类资管产品,如果是保本的,不管是持有至到期还是非持有至到期,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如果是非保本的,不管是持有至到期还是非持有至到期,持有期间的收益都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在到期前转让的,保本或非保本的产品都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负差还可以在形成当年度内结转。

2.关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益,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献:

[1]财税[2016]140.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梁冲刍议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J].当代会计,2015(5).

[3]李淑琼.浅析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J].新会计,2014(6).

[4]曾恩德.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的财税处理[J].税收征纳,2012(8).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10a9997bbeeb19e8b8f67c1cfad6195f302be82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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