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山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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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国立,图书馆

国立中山大学图书馆 国立高雄大学图书资讯馆

馆际合作协议书



一、 宗旨:

二、为促进国立中山大学与国立高雄大学校际联盟,增进学术研究及图书资讯交流,秉

持资源共享理念,国立中山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图书馆与国立高雄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图书资讯馆(以下简称图书馆),在尽量不影响两校师生权益及两馆业务前提下签定此合作协议,以提昇双方图书资讯之交流与利用。

三、服务对象:甲乙双方专任教职员工、校务基金聘请之约聘雇人员,及正式学籍之在

学学生。

四、文献互借复印:

以下列两种方式并行提供服务

1. 透过馆际合作系统:依「中华图书资讯馆际合作协会馆际合作办法」及甲乙双方图书馆相关规定办理,申请馆际合作服务免收手续费,文献复印以每页三元计,三天内到达申请馆为原则。 2. 办理对方借书证:

申请者须先於所属单位填写身分确认单,交由己方图书馆查核其确实具有申请资格。

持查核通过之身分确认单及服务证或学生证至对方图书馆申请核发借书证。

五、图书借阅规则:

1. 服务对象、借书册数、借期、续借一览表 借书册数 借期(天) 续借(次)

教师 15 30 3 职员工、约聘雇人员 15 30 1 学生 10 30 1 2. 续借规定:借用期满,如无人预约,可自行线上续借。 3. 互借范围:依甲乙双方外借图书规定。

4. 借用人须善尽图书保护之责,如有任何毁损或遗失,均依相关规定办理,并由甲乙双方图书馆负责监督赔偿。

5. 其余规定悉依甲乙双方借书规则办理。 六、电子及视听资源使用:

1. 甲乙双方读者至对方图书馆利用电子资源及视听资料免收使用费。

2. 乙方教师可自远端查询甲方所订Wiley资料库,惟需於甲方IP网域内登录注册连线帐号,注册资料每三个月更新一次。帐号登录维护由乙方管理,且应告知乙方读者合法使用并遵守相关规范。

七、注意事项:

1. 甲乙双方图书馆应督导该馆读者遵守对方馆借书阅览规定,若有违规情事,对方图书馆得停止该读者之借阅权。

2. 每年五月一日起,甲乙双方应届毕业生停止借阅,读者如在借书证有效期限前离

服务对象


校或离职,亦应主动通知己方及对方图书馆。甲乙双方图书馆应清查对方借阅者是否欠书欠款,如有此种情况,应督促己方使用者归还对方图书及缴清欠款。 3. 甲乙双方办理借书均以对方核发之借书证为凭,借书证如有遗失,遗失一方应尽速告知对方图书馆,俾便冻结该证借书权利;如有因借书证遗失,致使对方权益受损,其损失责任由借书证遗失一方负责。

4. 图书逾期、罚款缴交与遗失赔偿概由借用人承担,如发生借用人抗拒不接受之情事,则由借用人所属图书馆负责。逾期还书或遗失毁损之赔偿,悉依对方图书馆之相关规定办理。

5. 甲乙双方图书馆可因业务需要提供对方读者来馆借阅纪录,俾为催还书籍及了解使用状况之参考。

6. 为使两校读者皆获均衡使用对方馆藏机会,甲乙双方应各自投入相当比率之图书经费充实馆藏,以收资源互利互补之效。

7. 本协议书签约通过後,九十年十月十二日原签订之馆际图书互借服务要点同时作废。

八、合作期限

1. 本协议书自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民国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届时双方得经协商检讨决定是否续约,期间如有违反前述约定之具体情事,任何一方得随时终止本协议。

2. 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应付监督之责,若有未尽事宜,得经双方协商後修正之。 九、本协议书乙式贰份,双方各留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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