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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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条件

你好!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 (一)满足市、(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二)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 (三)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岐山县保障性住房申购程序: 1申请人向保障性住房销售单位申领《岐山县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由初审单位审查盖章并出具证明; 3、申请人将初审单位审查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所需证明资料提交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上报。 申请表需附资料: 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自有住房)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现住房情况证明(须主管单位或乡镇盖章) ③审查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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