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医疗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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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医疗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方法,也是促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性质,其中前者是作为基本保障,后者是作为一种补充。目前已提供的险种有企业医疗保险、家庭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门诊保险等,国家为了促进医疗保险的发展,特对其中的农民医疗保险、农民住院保险、疾病医疗统筹住院保险、居民附加住院保险等险种免征营业税。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主要

有四大问题。

城乡之间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聚集在大医院,农村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然而村里的卫生人员多半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培训,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消毒设备。农村人口居前三位的疾病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患此类病多数会导致家庭收入下降,甚至陷入贫困,而这些疾病的发生原本可以通过保健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而降低。由于政府在农村的设施和预防工作投资不足,难以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县级的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治机构等,这些机构大多都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提高了机构的运行成本。

农村医疗缺少保险立法。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准确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不足。多年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占全国人口 70%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不足 30%的卫生资源。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而且,随着农村“费改税”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减少,相当一部分村负债累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于资金短缺而难以维系。

农村卫生体制难以适应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的农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并且这种不平衡还有继续增大的趋势。而区域内部因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即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方面的统一设置了客观的障碍。

完善制度的路径选择

政府的政策要向农村倾斜。我国政府在 2002 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 2010 年在全国确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家必须从财政上划拨资金,强对农村医护人员的培训,重点支持乡镇两级卫生机构,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效率。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


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目前,各省(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正在试点推进,要进一步扩大试点并力争早日全覆盖,真正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好病,特别应将经济困难户也纳入到社会保险范围内。要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的目的。

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着筹集资金数额少,集体与政府补助不足的问题,难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因此,必须建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应采取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办法。如何确定合理的分担比例使社会医疗保险机制有效良性运行又不至于使个人产生极大的负担感呢?首先,中国农民的整体收入较低,农民个人负担社会医疗保险方面应尽量减少,最好控制在每人每年 5 元到 10 元之间。其次,政府投入的部分中,一部分由中央财政投入,另外一部分由地方财政投入,并且可以让一部分盈利很好的企业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中,如在云南省会泽县的合作医疗中,县政府所负担的 7 元中有 5 元是由会泽县小熊猫烟厂负担,这样既能使企业提高知名度,又能使农民减轻负担。

在中等发达地区积极探索改革产权结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农村卫生机构设置不必与行政体制相对应,根据地理环境、病人流向,结合乡镇撤并和卫生院产权制度改革,撤并重复设置的卫生院,重新调整中心卫生院的布局。目前,已有不少地区着手调整和改革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与农民医疗保险制度,如山西河曲县建起的“山区流动医院”,河南省武陟县实行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改革,辽宁省海城市乡镇卫生院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等,虽然形式各异,但均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欠发达地区重点实行医疗救助制度。我国实施的扶贫计划,应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持,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问题,并且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贫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对于区域的农村贫困人口,要实施医疗救助计划。如借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确定实施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这样既可以真正使贫困者得到救助,又方便可行,减少成本。

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鉴于我国的特殊情况,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的经费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而县级单位的经费又是由上级部门划拨下来的,所以,高层政府可以从源头抓起,对每一笔款项的划拨进行深入并采取跟踪调查,切实保证专款专用。而地方政府可以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合作经营的多种运营形式,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并采取多种渠道了解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对试点县市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现状、农民疾病发生状况、就医用药及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抽样调查,减少试点工作的盲目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等部门纷纷组织制订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制度,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好、用好基金。一旦发现有挪用或贪污浪费基金的行为,一律依法严处。

建设社会化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所谓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就是由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结合起来,共同在县、乡、村范围内举办的各种医疗卫生机构组成,以公有制为主导,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化网络。为了方便农民就医,特别要大力加强村卫生机构建设。鼓励村卫生室积极提供巡诊和上门服务,经济和医疗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要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签订服务合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引导商业保险公司进军农村医疗保险市场。中国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关系到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问题。作为已聚集相当资金并具有一定的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市场推广和管理经验的保险公司,面对占全国人口 70% 的农村医疗保险市场,却迟迟未作出其开发这一市场的举动。应尽快引导商业保险公司研究和制定其进军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战略,并付诸实施,这对于探讨适宜我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险新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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