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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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

2018年教师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重庆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和重庆市荣昌区总工会《关于贯彻重庆市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实施意见》(荣工发【201717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用好管好退休教师福利费,充分发挥其凝聚人心、服务群众、帮困送暖、促进和谐的作用,经学校校委会及工会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原则

工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经费使用原则。必须专人管理,专人审批,专项使用,且帐目清楚,真正为教师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开展职工体检、到龄退休慰问、困难职工帮扶、重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含职工直系亲属的慰问)、节假日慰问、生日慰问、工会活动开支等,原则上不得发放个人。

二、工会经费使用办法及标准

1.住院教师慰问。教师因伤或因病(大病重病)住院,由学校工会进行慰问。标准为400/人,年最多慰问2次。(慰问标准线为报账后自付3000元,以出院结算清单为准)

2.法定节假日慰问。在学校工会一安排下,在法定传统节假日(元旦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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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为:春节每人500元以内,国庆节300元以内,其他法定节假日100元以内

3.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对妇女教师进行慰问,标准为200元以内。

4. 教师生日慰问。对教师给予生日慰问,可发放生日蛋糕,标准为300元以内。

5.丧事慰问。教师本人去世,给予丧事慰问费,标准为600/人;教师直系亲属去世(仅限教师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给予丧事慰问金200/人。

三、各项经费的支出均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和校财务处的规章制度。

四、如每年工会经费在上述开支之后,仍有结余,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向生活困难教师发放慰问金,标准为400/人。

五、本办法工会经费总金额以当年区财政预算金额为准;使用对象为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盘龙镇大建中心小学 0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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