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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案 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 )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 (厦国资产〔 2009〕 287 号)有关规定,拟定公司所有房产的出租方案,具体如下:一、出租房产基本情况 产权人 地址 面积 结构 房屋用途 产权年限 厦 门 市担 厦门市思明区 保有限公 槟榔路 1号联 1994 年至 820.04 ㎡ 混合 办公 2044 年 司 谊广场 11 层 二、出租房产现状 出租方于 2003 年购买使用,于 2006 年进行重新装修并购置部分办公家具。目前该房产及内部相关设施使用正常。 三、出租原因 鉴于出租方将于 2014 年 9 月搬迁至新址办公,为充分发挥资产效用,经讨论决定对现有办公场所进行出租。 四、出租用途 该房产仅限于承租方办公使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不得经营可能干扰周边租户正常办公、 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如环境污染、 噪音扰民等),禁止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工作。 五、出租底价 首年月租金不低于 73 元/㎡,自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 5%(该价格仅为房产租赁费用,水、电、物业等其它费用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1 六、出租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 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承租人如要求续租, 须在租赁期满前六十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出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租金收缴办法 租金收缴优先采用 “押一付半年”的方式,即承租方于租赁合同 签订之日起交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 同时一次性付清未来半年的租金,之后每半年支付一次半年期租金。 八、承租条件 (一)关于承租方 1、承租方必须符合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承租方应在竞租前到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房屋租赁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 参与竞租的承租方均视同已实地查看,确认并认可租赁房屋的使用现状及上述各项租赁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关于承租面积 出租房产两本产权证分别对应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路 1 号联谊广 场 11A、11B(合计 820.04 ㎡),整层出租,承租方不可只租赁部分。九、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厦门产权 交易中心通过公开竞争招租的方式进行, 承租方及租赁价格由公开竞 争招租择优确定。 出租方: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1142451c64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