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五项原则

2022-07-17 09:28: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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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五项原则

(一)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孩子的成长是有阶段性、规律性和个体差异性的,只有尊重了孩子身心发展的内在规律,尊重每个孩子独特的个性,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许多父母或者超越孩子的发展阶段揠苗助长,或者一直把孩子当作长不大的儿童哄着教养,或者总是用“邻居家的孩子”来攀比、要求自己的孩子,或者把自己没有实现的梦想强加给孩子,这些都是违背孩子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性的表现。

(二)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尊重是人最重要的心理需求。儿童的内心深处,是渴望平等和尊重的。父母不能把自己凌驾于孩子之上,不能简单地把孩子当作小孩子。

(三)要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家庭教育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不能把家庭办成“第二学校”,成为学校教育的应声虫,成为应试教育的加油站。家庭教育是生活教育,是人格教育是通过父母自身的榜样的影响,是通过父母与孩子的共同成长,是通过吃饭、聚会、旅游等各种各样的日常生活来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有什么样的家庭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家庭教育。所以,父母要精心设计家庭教育的内容与方法,让孩子通过“润物细无声”的生活教育悄然成长。

(四)要做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家庭教育不是教育的“孤岛”,而是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岛


链”。所以,家庭教育要取得好的成效,自然离不开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明确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

(五)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家庭教育是不可能按照事先编好的脚本进行的,充满各种不确定性和无法预料的变数。不仅每个孩子都不相同,而且同一个孩子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心境下也会有完全不同的行为表现。所以,家庭教育的智慧就是尽可能通过“不教之教”去影响和改变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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