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4-26 11:01:2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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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含税,下同)。调价后,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1分钱。调价后,“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为每千瓦时0.3844元。我省水电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按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执行。

二、调整电网销售电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35分钱。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定,在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以上价格自20177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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