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财务管理制度

2023-03-14 20:44: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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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坚持集体领导、民主管理、强化监督、公开公正的原则。

2、本单位财务支出实行“五笔会签制”审批制度。数额较大支出需经校委会同意才能报销,严格经办、审核、审批、付款手续。

3、报账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报账员要认真负责本单位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的报账和结算事宜,及时办理报账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帐钱相符。要妥善保管备用金,严格按规定方式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公款。要妥善保管单位账务表册和票据。

5、报销单据要求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每张单据应填写单位名称、业务内容、填制时间、单位、数量、大小写金额一致,填制单位公章等,不完整单据不予受理,没有经办人,常务副校长签字的单据不予报销。

6、因公需预借公款时,需经常务副校长审批,借款人要求在返校5天内结清借款,借款人若在限期内不办理报销或报销后尚有欠款,一律在工资中扣除;借款需一借一清,前借款未结清,原则上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


7、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账务一月一公开制度。 8、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按照县财政局有关规定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出差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元,同领导一起出差的除外。差旅费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周内结清,否则不予报销。

9、单位主要领导手机话费报销按县上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固定电话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不得超过200元,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领导说明。

10、单位购买办公用品时,需填写《县委党校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由报账员按季度统一购买。

11、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时,要履行登记手续。 12、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来人接待或购物,必须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私自接待或购物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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