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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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国家——民族——个人——文化4个因素构成一个相关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国家、民族和个人通过共同的文化结合在一起。在文化认同这种强力精神粘和剂的作用下,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民族的归属感和个人的献身精神结合成为一种独特的精神联合系统。国家是民族的政治外化,在一个国家中必定有一个或多个民族,民族的延续要靠国家来保护。民族是国家的依托,国家政权存在的合法性要依靠民族感情的认同。国家和民族又是由个人组成的,人在文化上结合形成民族,在政治上结合形成国家,个人是民族、国家的基础单位。由于身处民族和国家中的每个个人依赖文化的凝聚力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伙伴关系,构成彼此的身份认同,因而这种关系必然是某种与外部相区别的文化关系。

这种文化关系构成独立于外的文化共同体,成为民族在古代的表现形式。在现象上,们对文化共同体的支持往往表现在对国家的忠诚上面。在中国尤其如此,传统文化更多地将国家、民族和个人伦理联系在一起,成为文化和国家、民族的现代联系的先行者。在传统中国,习惯上将文化差异放在与外族差异的首位,文化的不同较早地成为划分族裔的标准。此种文化的共识下,组成由此种文化凝聚的国家。这种文化将个人的伦理道德与是否对古代文化共同体的忠诚联系起来——体现为个人是否对古代民族和古代国家效忠,将对个人评判的标准系于对国家、民族的效忠上。这种模式也可以用来阐释清军入关时的情况。以史可法为代表的扬州城军民正是在对传统的华夏——汉文化认同的驱动下对清军进行了抵抗,史可法也正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受到人们传统的肯定,被认为是古代的民族英雄。 叶教授对这种传统看法提出质疑。他认为当有外族入侵时,民族不用冒着灭亡的危险进行抵抗,因为国家亡了,民族还可以再建立国家,民族亡了国家就永无再建的可能性。个人在这种情况下牺牲生命是毫无价值的。因而叶教授否定了史可法抗清,认为史可法仅仅是一愚忠者,他愚忠的是一个昏庸之君和一个混乱的朝廷,而非效忠汉民族,他的抵抗是毫无意义的,仅仅使更多人失去生命而已。在这里,叶教授将国家和民族进行了划分,无疑是正确的,但两者的区别是与外部条件息息相关的。在某种意义上民族是一个对外的概念,外来影响刺激下才有意义。民族确实不等同于国家,这是对内而言。然正如叶教授所言族是由自己的国家来代表的,在面对外敌入侵时一个失去了国家政权依托的民族,无疑更难保证民族的延续性。因为民族的延续性在人的个体终有一死的世界上,惟有借助于精神的力量——文化。而文化的保持又常常需要国家这个政治屋顶的遮蔽,若逢乱世它没有了政治基础,整个暴露于狂风暴雨之中,民族能否延续就只有被动地依靠文化自身的竞争力了。以,当外敌入侵时惟有尽力维护国家,才能为民族的延续增添有力保障。此时,国家的存亡就与民族的存亡息息相关了。史可法正是一个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知识精英的代表。他对国家、民族的关系虽未必如今人明晰,但在民族文化的传统影响中实践了文化规范,虽然表面上看他所效忠的是明王朝,但实际上在文化认同的作用下,顺理成章地成为汉民族的英雄。他虽是一个民族冲突中的英雄,但他的经历却反映了中国历史上民族融合过程中的普遍情况。

在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融合中,外来的统治者总是希望保持并传播自己的文化,用自己的文化来进行统治。在满族这个外来异族群体威胁到明朝的同时,带来的相异文化使汉族人群对本民族是否能延续产生了恐惧。特别是知识精英的恐惧,更会为自己的文化信念献出生命,而这种本族的文化所导致的献身行为,在广大民众中往往引起极大的共鸣,从而引起普遍的抵抗。如,明清之际的嘉定城抵抗正是由于满族统治者下令结辫,这一强迫性的违反汉民族传统的政策,引起普通人群的文化恐慌而兴起;史可法的牺牲更是知识精英献身的范例,地抵抗者纷纷用其名义来号召人民。此时身为民族中人,常常以不畏牺牲的精神去进行战斗,这时个人的战斗就不仅仅是为了这个王朝,也是为了祖先的坟茔和民族的文化信仰去战斗


了。对个人而言,此时效忠的对象就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民族,只要是对外族入侵的抵抗就是对国家对民族负责。民族与国家在此时已然融为一体。在这种危机的关头,国家、民族、个人之间的联系更加凸显出来,个人的生命价值就需要从这种联系中进行定位。

民族气节与个人价值的定位

毫无疑问,个人在系统中占有核心地位,因为个人既是民族和国家的构成元素,也是文化传统的实践者。个人在冲突中的行为既是文化内化的结果,也是个人为自己所属的利益团体进行利益斗争的结果。个人在行为中的牺牲必定牵扯到外部的文化认同和利益共鸣。随着文化的变迁和利益的转移,对个人的评判可能会发生转变。然而,作为历史的考察应最大程度地复原历史的文化价值和利益选择。 近年来随着人权问题讨论的深入展开,社会舆论对个人的生命价值日益肯定,对个人的生命日益重视。叶文宪教授也是如此,这里有他正确的一面。虽然他孤立地强调了扬州人的生命之失,从个人生命价值的角度否定史可法的行为,是无可厚非的爱人仁者然而,在评价扬州城的抵抗中,他用后人的眼光将满族纳入中华大家庭时,似乎无视当时华夏——汉族亡国、亡族的危机,未将这一事件同国家冲突、民族冲突、文化冲突联系起来看待。 首先,从冲突的角度来看,史可法等人的行为不是无意义的。叶教授认为既然统一是最高的价值取向,那么史可法等人的行为就成为阻碍统一的行为,是干了螳臂挡车的蠢事,国家是无益的,因此在对国家意义层面上应该否定。确实,历史上的中国既应该包括汉族王朝的疆域,也应该包括各民族王朝的疆域。民族平等,各族统一中国都值得肯定。虽然史可法等人的抵抗在短时段里确实延缓了国家的统一,但却对国家统一的持续有着长远的意义。清王朝之所以能维持国家统一达两百多年,一个重要原因是实行了文化包容政策,一定程度上可能正是由于史可法等人的抵抗才驱使满清统治者认清实行这一政策的必要性,才使得国家不因文化的纷争而陷入动乱。

其次,从民族冲突的角度来看,虽然清王朝也是中国的一个政权,但是当时以史可法为代表的汉民族却不这样认为,许多知识精英不愿参加清王朝的科举考试,许多人拒不应招等。甚至直到孙中山先生提出第一个民族主义时仍将满族视为外族,这些史实标示对史可法而言抗击的就是外族入侵,因为当时国家、民族正处于灭亡的关头。在面临外敌入侵时,史可法在文化的浸染下,选择了尽忠而死,他忠的既是国家亦是民族。可以说清朝正是鉴于如此的抵抗,才对汉民族的文化实行包容政策,汉民族的文化才未灭亡,汉民族的延续性才得以保障。所以在评价扬州城的抵抗时,应该以当时的情境和所昭示的文化意义,将史可法等扬州军民视作抵抗外族的民族英雄。 再次,虽然扬州人民的生命之失是令人悲痛的,却使人不得不承认扬州人民的生命之失是文化传统的必然,是两种文化碰撞的结果。扬州人的抵抗是为自己、为国家、为民族和文化传统而战的。虽然扬州城的军民承担了血腥的恐怖,或许要怪罪史可法,但这种必然不是史可法一人之力所能挑起的。没有史可法也会有另一个人承担,不是扬州人也会有另一个城的人们承担,与扬州城齐名的嘉定城便是一例。所有抵抗者生命的献出,从大的方面来说是成为文化所尊奉的楷模,从小的方面来说是成就个人人格的楷模。扬州城军民的生命之失,是国家、民族、个人与文化模式的生动注释。

因此,史可法等人的行为对民族、对国家、对文化、对个人价值取向的意义是不容抹杀的。

最后,来看看史可法人格英雄的养成。当城破之后史可法被俘,在功名利禄面前,他选择了死亡,他所从事的事业虽然失败了,他的个人生命虽然结束了,但他做人的价值却得到了肯定,成为文化的楷模。可以说任何一条直接对某一个集团产生利益的准则都会受到疑问,惟有从普遍的文化模式中引申出的做人价值是绝对的。康熙皇帝对他的表彰,正是基于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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