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知

2022-04-02 00:44:3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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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森林防火指挥部

清明节是我国祭祀祖先、缅怀逝者的传统节日。当前,全县气温急剧升高、

大风天气增多、农事活动频繁,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森林火灾隐患加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特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森林防火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基础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的民生工程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在森林防火火期间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二)林区内吸烟、乱丢火种;(三)烧火取暖、野炊;(四)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焚烧枯枝杂草、秸杆、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五)燃烧垃圾;(六)上坟烧香、烧纸等祭祀用火;(七)实弹演习,爆破作业。

三、倡导以植树、送鲜花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在林区上坟祭祖时严禁一切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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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乡()要按照网格化巡查和定点看护制度要求,抽调驻村干部,采取

站山头、把路口、守坟头的措施,严查火种、严控火源。县、乡两级防火巡逻设卡队伍和林区乡村巡山护林人员,要全部上岗到位,严密监控。对违规用火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工作。加强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专业灭火队伍要集中管理、严阵以,一旦发生火情要实现快速出击、迅速扑灭。

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立即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马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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