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毕业教资认定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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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毕业教资认定学习经历

教资认定学习经历依据本人真实情况填写。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

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社会考试在户籍地申请认定需提供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在工作地申请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点击查看:各自认定公告。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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