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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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



耕地总量动向均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纳措施,



保证本行政地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按限时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目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困穷,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目不足以赔偿所占用耕地的数目的,必然报经国务院赞成减免本行政地域内开垦耕地的数目,进行易地开垦。”



耕地占补均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赔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赞成占用耕地,依据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



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目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也许开垦的耕地不切合要求的,应当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司人民政府督查实行”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向均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核查。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含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均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督查检查制度等。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赞成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赞成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赞成。在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确立的城市和农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赞成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机关赞成。在已赞成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尽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赞成。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赞成。”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激励单位和个人依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在保护和改进生态环境、防范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



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合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激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改,提升耕地质量,增添有效耕地



面积,改进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也许复垦



不切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也许开垦的耕地不切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闲置、荒凉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



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目较大,造成耕地大批破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



刑也许拘役,并处也许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营私作弊,违纪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赞成征用、占用土地,也许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许拘役;以致国家也许集体利益碰到特别重要损



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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