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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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本科生在学习期间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与监督,学院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具有学籍的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或调整专业:

(一)学习优秀或确有专长的

学生学习成绩全部及格且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15%或在学校认定的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因特殊困难或原因不调整专业则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1.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合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经学校认定确实在本专业学习困难,无法完成本专业学习,但转入指定专业可以继续学习的;

3.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 的;

4.休学、保留入学资格者期满,因本专业已撤销或停止招生的。 第五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处于纪律处分期限内的; (二)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三)由外校申请转入我校的;

(四)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五)以国际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形式招生的;


(六)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形式录取的;

(七)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第六条转专业后自然班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5人(艺术类专业不得超过20人、外语类专业不得超过25人),专业总班数由学校核定。

第三章组织实施与工作流程

第七条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并安排专人为学生提供转专业咨询。

第八条学习优秀或确有专长的转专业在一年级学习结束时进行;其他原因转专业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办理时间。

第九条各学院明确接收专业名称、名额指标、考核遴选方式等内容,于每学年转专业工作开始前报教务处。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学习优秀或确有专长的

1.计划公布: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向全校公布各学院接收专业名称、要求、人数、考核方式、学院负责人及受理时间等信息;

2.学生申请:转专业计划公布一周内,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进行转出资格审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考核遴选: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审查、考核,将结果通知学生,形成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结果公布:学院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并提交学校批准。

(二)因特殊困难或原因调整专业的

1.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因特殊困难调整专业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因特殊困难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情况进行审查、评估,确定学生是否符合特殊困难调整专业的条件,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3.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对学生是否符合本专业学习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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