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关于落实建立警察学校、司法学校的联合通知

2023-04-18 05:57: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司法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关于落实建立警察学校、司法学校的联合通知》,欢迎阅读!
司法部,公安部,学校,教育部,司法

司法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关于落实建立警察学校、

法学校的联合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公安部,司法部 【公布日期】1982.01.11

【文 号】[82]司发教字319 【施行日期】1982.0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司法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

关于落实建立警察学校、司法学校的联合通知

((82)司发教字319 1982111日)

经中央批准,到一九八五年底,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的编制,扩大到××万人。现有的××万人,每年自然减员退休、病故、调离、伤亡等大约百分之×左右,每年也需补充新干警×万人以上。

为了使政法队伍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更好地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办罪犯的光荣职责,必须按照高标准来建设。今后新增加的干警,除由高等政法院校培养补充外,主要应从高中毕业的、身体健康的青年中招考吸收,经过两年的专业学习,使他们具备必需的政策、法律和专业基础知识。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多办、办好中等专业学校性质的警察学校和司法学校。 中央对办警察学校飞司法学校十分重视。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四日,中央批转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的《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中发[1981]21号文件),要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五城市“要抓紧在今年


七、八月安排几所中学,改建为警察学校”,“要安排一所中学,改建为司法学校,训练检察、审判、司法行政人员”;并要求全国“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都要安排举办一所警察学校”。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5号文件)又指出:“要恢复和扩大建设政法院校、政法干校、公安学院、警察学校、司法学校和各种训练班,大力加强干部的培训”,“抓紧筹办中国政法大学,把它办成我国政法教育的中心”。

据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同志反映,中央这两个文件下发后,多数省、市、自治区的领导很重视,陆续筹建了一批警察学校和司法学校。其中五城市建立警察学校三所(武汉二、北京一),司法学校四所(天津、上海、武汉、广州各一);其他城市已建立警察学校十七所,安徽省建立了司法学校一所。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警察学校五十八所(包括铁道部和交通部各一所),司法学校七所。建校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按照中央指示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不能适应加强政法队伍的需要,同时反映了一些地方对政法教育的薄弱状况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建立警察学校和司法学校的指示,具体要求和措施是: (一)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五个城市,力争于一九八三年六月以前,把应该建立的警察学校和司法学校建立起来。

(二)现有警察学校、司法学校不足的省、自治区,特别是还没有建立警察学校、司法学校的省、区,要根据当地公安、司法干警每年自然减员的数量,和一九八五年以前新增政法干警的数量,力争于一九八三年底以前,办好几所警察学校和司法学校。警察学校和司法学校的招生与分配,都要面向全省。

(三)根据前一阶段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筹建警察学校和司法学校的路子应该宽一些,可以新建,可以由普通中学改办,可以由其他适宜单位改建,也可以在原有学校基础上扩建。请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统筹安排。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1832d1444835eefdc8d376eeaeaad1f347931115.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