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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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管理组织机构、认定(确认)外语考试要求、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评审程序、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 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评审、聘任、考核以及职称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认定(确认)

第五条 适用资格认定的范围

(一)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人员;

(二)具有以上学历且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 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员级: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二)助理级认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三)中级认定如下: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 2、获得博士学位。 (四)副高级认定:

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第七条 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学历(含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国家已开考的系列,必须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或省内)有效资格后,方可确认其技术资格。

(二)对于取得非理工科学历(含后续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认定初级技术资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员级认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2、助理级认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任员级资格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任员级资格二年或工作满五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三)对于政工、档案、图书资料三个社会科学系列,不要求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完全对口,认定相应资格的年限与专业对口人员的规定相同。

第八条 适用资格确认的范围

(一)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计算机软件中级及以下资格)

(二)通过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从业资格、职业资格及执业资格。

(三)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在原单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 确认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参加国家职称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必须符合报考年度人事部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申报条件,对于不符合国家人事部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已经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者,待符合报考条件后上报确认。

(二)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包括军队转业人员)原评审取得的资格,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方可确认。

(三)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国家电力公司或甘肃省职改办组织的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确认发文后,方可根据岗位设置,聘任相对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公司认定(确认)的权限

(一)各专业系列(国家开考的专业系列除外)取得硕士学位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各专业系列(国家开考的专业系列除外)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参加全国考试取得国家有效或省内有效的初、中级技术资格; (三)参加全国考试取得的初、中级执业资格;

(四)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和军队转业人员需确认的技术资格。 第十一条 认定和确认人员的考核


(一)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认定和确认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德能勤绩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和取得专业证书人员,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组织专业理论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认定。

第十二条 认定或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一) 相同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2“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确认)表》(一式2份)

4、记录本人亲自从事过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二)不同材料:

1、对后续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和取得专业证书人员的定性定量考核材料。 2、认定中级技术资格提供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外语只做参考)

3、从电力系统外招聘人员确认技术资格需原工作单位评审的专业技术档案。

(三)参加全国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确认需提供《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或《甘肃省内资格证书审批表》

(四)参加全国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确认需提供《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或《甘肃省内资格证书审批表》和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

第十三条 为鼓励员工积极向上,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自行参加社会类考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的,凭所取得的有效证书及正规发票,公司予以报销报考及取证相关费用,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章 外语考试要求

第十四条 电力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人事部组织的、所在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承办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第十五条 外语等级划分及适用范围

(一)取得“终身有效”及A级合格证书,适用于申报高级工程师和其它系列正高级资格。

(二)取得B级合格证书,适用于申报工程师和其它系列副高级资格。 (三)取得C级合格证书,适用于申报除工程师之外其它系列中级资格。

第十六条 申报(报名)时必须提供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省职称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当年有效的“甘肃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 外语免试条件及范围

(一)外语考试年年底前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 (二)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申报政工资格。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取得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证或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资格、获得博士学位申报正、副高级资格。

(五)连续在国外工作、学习二年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合格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参加全国考试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软件中级资格,外语要求按人事部和省职改办规定执行。

第五章 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

第十九条 电力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考试,既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之一,又要达到普及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水平的目的。因此,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二十条 计算机考试模块按照电力系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律按照电力系统的要求考取计算机模块。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免试条件及范围 (一)197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

(二)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申报卫生系列、普教、幼教系列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参加全国考试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中级资格,计算机要求按人事部和省职改办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所有的认定、确认和评审均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3年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二)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三)材料审核。公司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四)评审。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五)报批。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六)颁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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