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04-15 04:20:12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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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经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

二、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医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生殖医学、护理学专家及群众代表等组成,总委员数为单数。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日常工作由秘书负责。

三、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进行伦理审查、监督,指导本院生殖医学科医疗技术服务的伦理问题,对日常生殖医学医疗活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由医疗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伦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会议进行审查、咨询和论证,并及时提出具体建议。

四、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到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签名。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发出。

五、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生殖医学科临床使用的各种知情同意书及开展项目进行审核。

六、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不定期组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人员进行生殖医学伦理道德学习。

七、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本院生殖医学检查、诊


断、治疗等技术实施伦理监督,确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性。

八、在发生医患冲突和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时,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有权介入,并努力化解医患冲突,避免法律纠纷。

九、不定期抽查相关业务工作情况,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辅助生殖病历进行审查。

十、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委员在工作中享有人身安全、人格尊重受到保护的权利,有为促进伦理委员会的完善和发展提出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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