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下岗职工养老困境的成因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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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下岗职工养老困境的成因与现状

摘要:下岗职工作为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造就的一个特殊群体一直是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在老龄化严重的大背景下,对下岗职工养老问题的研究将会影响整个中国养老制度的改革和养老政策的实施与完善。本文通过对下岗职工生活现状的全面探究,从而了解到他们步入老年之后所面临的养老、医疗等具体问题,并对他们的实际诉求进行探究。下岗职工群体受到制度因素的制约明显,进入养老阶段后整体的生活状况较差,生活水平略好于最低社会保障水平,但是与在岗职工的养老水平相比仍处于略势地位。 关键字:下岗 养老 社会保障



一、研究背景

而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有企业中产生了大量的下岗工人。在当时处于社会中上层地位的国企职工一夜之间来到了社会的底层,这种激烈的变动必然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如何妥善的应对这种变化,最大程度的维护下岗职工群体的利益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维持阶层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二、因素分析 1、制度因素

本研究以中国国电平庄煤业集团公司(原平庄矿务局)为例。平煤公司前身为平庄矿务局,建局于1956年,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企改革,处于传统的东北老工业基地范围,经历了重工业时代的辉煌到衰落过程,产生了一些下岗职工,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下图是制度安排下,不同身份对于个人养老保障的影响过程。 通过收集资料获得的数据如下:



12000年之前下岗职工数量和所占比例以及当时的买断工资。

下岗职工数量为8191人,占公司总人数32723人的25.03%。买断工资按其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428元计算。

2、国家和单位对下岗职工的政策扶持,包括再就业、医疗、养老、社保等各个方面。赤政办发(199922号文件规定如下:(1)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第一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70元的80%,即216/月;第二年为75%,即203/月;第三年为70%189/月。(2)为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标准为:养老保险费57/月,失业保险9/月,医疗保险费5/月,合计为71/月。(3)失业保险金标准:下岗职工下岗满三年以后,企业可根据实际用工需求,给下岗职工一次再就业机会。如果下岗职工不择岗、不服从企业安置或企业无法提供再就业岗位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两年失业救济金。第一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70元的80%,即216/月;第二年为70%,即189/月。(4)领取两年失业救济金之后仍未再就业的人员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月。

3、近五年企业正常退休人数与养老金标准如下

这些数据显示出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在逐步纳入到国家统筹的范围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国家开始积极应对下岗分流群体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力图将社会风险下降到最低。 2、疾病困扰

2011年五次的长期调查数据为例,这次调查筛选的变量有年龄、性别、婚姻、居住地区、城乡差异、家庭规模、疾病特征、收入水平、居住模式、医疗支出等总体标量,同时也有是否参保、是否吸引、是否饮酒、是否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等个体变量,每个变量通过赋值和得分进行解释。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由此可知,老年群体中的大多数都承受着病痛的折磨,老年疾病呈现出周期长,容易反复,自理能力差等特点。在家庭支出方面,医疗支出必然占据了主要方面。对于下岗职工来说,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在进入老年阶段后,疾病必然成为了影响其生活状况的主要因素。 3、下岗职工老年生活状况的横向比较

根据文件显示:“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止2012年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其中国家关于下岗职工的补贴政策中,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第一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70元的80%,即216/月;第二年为75%,即203/月;第三年70%,即189/月。为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标准为:养老保险费57/月,失业保险费9/月,医疗保险费5/月,合计为71/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下岗职工下岗满三年以后,企业可根据实际用工需求,给下岗职工一次再就业机会。如果下岗职工不择岗、不服从企业安置或企业无法提供再就业岗位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两年失业救济金。第一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70元的80%,即216/月;第二年为70%,即189/月。领取两年失业救济金之后仍未再就业的人员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0/月。

由表可知,在岗职工的养老金标准高于城镇居民人均现金消费,与最低保障标准相比也远大于最低保障的标准水平。可见在岗职工进入养老阶段后其生活状况较好,同时在医疗等方面也得到一定保障。另一方面,对于下岗职工来说,其收入仅略高于低保水平,有的甚至完全依靠低保维持生活。除极个别职工在下岗后通过个人奋斗改变生活状况外,绝大多数的下岗职工的生活状况处于较低水平,其大部分收入仅来自国家补贴和一些非正式就业带来的零散收入。在进入到养老阶段后,下岗职工整体的生活状况与在岗职工相比较差,其抵抗意外风险等能力极差,社会保障程度也极为有限。 五、总结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国企下岗职工群体在整体上仍然处于不利地位,下岗职工群体的产生本身来源于国家经济改革中相关制度政策的调整,因此下岗职工问题的解决也必须回归到制度层面上来,通过制度创新来妥善的解决问题,并通过有效的政策法规给予维护。在下岗职工养老阶段的生活状况方面,有效解决其医疗问题,比如不断提高健康水平使其免受病痛的折磨或能够有力的抵抗疾病风险是改善下岗职工老年生活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从长远来看,我国经济改革远未结束,伴随着企业改革和单位制度改革仍然会产生大量的下岗职工群体。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下岗职工群体从中年到老年伴随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影响。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可以使得我们更好的制定改革措施,积极应对改革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风险。 参考文献

1】朱烜.国企下岗职工现状及再就业研究——以原临纺职工为例.D.山西:山西师范大社会学专业,2013

2】华雯文 .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研究.J.吉林: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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