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社会组织常涉的几类犯罪

2022-04-12 17:28: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略谈社会组织常涉的几类犯罪》,欢迎阅读!
犯罪,组织,社会,常涉的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略谈社会组织常涉的几类犯罪

作者:孔德福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4年第05

本文案例启示:预防和惩治社会组织犯罪需要系统完善的社会组织法律体系,明确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系统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并完善刑法立法,与民政部门的行政认定相衔接,以有效保障刑法分则相关条文的准确适用。

[案例一]“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未经任何部门登记,私刻印章,制定管理规程,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同时设立了大量非法分支机构,有全国高科技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全国高科技建筑建材产业化委员会全国高科技食品产业化委员会43个委员会、中心、研究所(室)等二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又非法下设三级、四级机构数百家。这些机构以协作组织的名义,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食品卫生、农业农村、建筑建材、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开展各项活动,招摇撞骗,并以相应的公司作为配套执行机构,敛取钱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甚至还向多个国家机关发函,要求参加其活动,其下属的组织曾向各地发文,组织县委书记培训班。2011517日,民政部对其宣布取缔。[1]

在此类案件中,笔者认为全国高协组织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很多非法社会组织在活动过程中,使用中国中华等具有明显误导性的名称,通过对该组织进行夸大宣传,使人误以为其具有合法地位或者与知名人士等有密切关系,诱使缴纳会费、加盟费或者会务费等,这些组织因此而获利。这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宣传方式有可能涉嫌诈骗罪。通过招牌的运作模式,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涉嫌构成经济诈骗。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说,全国高协组织在开展大量非法活动时,一直宣称自己是由国家九部委发起成立,为共同推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而组建的协作联盟。调查中,各部委明确表示与该非法组织无关,也从未以各部委名义共同发起成立这一组织。根据司法解释,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大于三千元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隶属于河南省统战部,是一家成立于1992年的公募基金会,其注册业务范围是募集发展资金、资助儿童文教、科技和福利事业2010年末时资产已近30亿元,在全国两千多家慈善基金会里名列第一。巨额资产和惊人的募捐能力引起社会的关注。河南宋基会成立十多年来,数十亿善款掌控在骨干员工控制的公司中。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凤毛麟角的公益事业支出。其骨干员工以公益医保等项目宣传吸金,后挪用大量捐款用于社会放贷、投资房地产、钢铁等诸多领域,完全违背了基金会的设立初衷。这种伪公益行为导致善款大幅缩水,基金会摇身一变成为地下钱庄,重挫了我国各级基金会甚至整个公益事业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笔者认为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的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1ab2252a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54.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