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内容

2022-11-01 18:01:2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工会工作内容》,欢迎阅读!
工作内容,工会

工会工作内容

党群工会部员工工作职责 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党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和指导党群工会部的各项工作,努力争创先进职工之家。

2、协助上级领导加强党、工、团方面的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宣传,配合中心党支部培养、发展新党员和开展日常工作。

3、督促和指导纪检员对中心各级组织、党员和管理人员执行党纪、政纪的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党风和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4、负责收集和反映员工的合理化意见,积极参与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改革,协助企业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协助劳务合作单位做好员工接待日活动。

5、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各类劳动竞赛和相关评先推优工作,加强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企划宣传工作,树立中心良好的内外在企业形象;负责中心各类广告宣传品的设计、制作;负责相关会议接待、企业庆典、员工活动、重要客人的摄影工作,并对所有照片、底片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7、负责鼎培宣传板报、公告栏及其它宣传场所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板报的质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做好中心人员的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中心摄影器材、美工设备及宣传用品的保管维护,并提出申购计划。 9、负责相关报刊的编辑发行工作,制订完善《员工文艺创作奖励规定》配合专业报刊的征稿要求,组织做好相关稿件的征集与投递工作。

10、负责受理、调查对中心人员检举控告的来信来访,查办严重违规违纪案件,并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会工作内容 (一)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

(三)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四)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 (五)保障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和劳动工资的群众工作;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协同有关方面做好退休职工和职工家属工作。 (六)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行政方面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迫害妇女的行为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坚持工会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以个人工作经验简单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维权、贫困帮扶、组织建设、经费管理、文体活动、劳模评选、劳动监督、职工培训。

回答人的补充 2009-12-04 13:00 《工会法》的下列规定实际都是公会工作的内容。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1abcb792f2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97.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