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理工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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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予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四条 学习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提出学位申请: 1.对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习者:

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教学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各门课程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参加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对于参加自学考试学习者,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2.0及以上(各门课程以考试的最高成绩计算)。

第五条 对于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四级英语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自学考试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专升本学生在入学前的考试成绩或获得全国四级英语统考合格证书有效);

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获得全国专业英语四级或公共英语六级统考合格证书,可免考综英语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1.理论课原则上16学时为1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和体育等课程32学时1学分;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原则上每周为1学分。

2.采用绩点评估方法来评估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方法如下:

1)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成绩 90~100 85~89.5 82~84.5 78~81.5 75~77.5

成绩等级 A(优秀) A B+ B(良好) B

绩点 4.0 3.7 3.3 3.0 2.7


72~74.5 68~71.5 64~67.5 60~63.5 <60

C+ C(中等) C D(及格) F(不及格)

2.3 2.0 1.5 1.0 0

2 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分绩点: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自学考试以规定的学位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位课程学分总数,即为该生该时期内的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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