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公众”的法律定位

2023-01-02 07:27: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公众”的法律定位》,欢迎阅读!
公众,定位,参与,评价,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公众的法律定位

作者:张晓云

来源:《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6

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公众的法律界定及评析

公众一词英文“Public”的解释为大众群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众泛指社会上大多数的人。一般来说,公众有社会学的概念,也有法律上的概念。公众参与的公众围,使用不同文义用语,也彰显不同的范畴界定。社会学意义上的公众是指任何因面临某个共同问题而形成的,有着某种共同利益,并为某一特定组织的工作产生互动效应的社会群体。环评法律上公众的概念与社会学公众概念,有着极大的不同。叶俊荣学者认为,广义上的环评公众,是指除开发及审查环评的机关之外,其他相关机关、地方政府、学者专家及当地居民等。欧盟20017月颁布的策略性环评指令(Richtlinie 2001/42/EG)对给予了环境法上的定义。该指令第2条第4款,将公众定义为个别或对数个自然人或法人,以及符合内国法规范与实务的各类协会、组织或团体。另外,该指令第6条第4款进一步规定,前述的公众概念应包含因进行该指令所规定的决定程序而受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者,或是与该指令的决定程序具有利益关系者。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定义为,环评程序中对范围界定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草案提供意见和看法的、受提议行动影响的或者有兴趣的人群或组织。

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公众的法律界定及评析

公众一词英文“Public”的解释为大众群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众泛指社会上大多数的人。一般来说,公众有社会学的概念,也有法律上的概念。公众参与的公众围,使用不同文义用语,也彰显不同的范畴界定。社会学意义上的公众是指任何因面临某个共同问题而形成的,有着某种共同利益,并为某一特定组织的工作产生互动效应的社会群体。环评法律上公众的概念与社会学公众概念,有着极大的不同。叶俊荣学者认为,广义上的环评公众,是指除开发及审查环评的机关之外,其他相关机关、地方政府、学者专家及当地居民等。欧盟20017月颁布的策略性环评指令(Richtlinie 2001/42/EG)对给予了环境法上的定义。该指令第2条第4款,将公众定义为个别或对数个自然人或法人,以及符合内国法规范与实务的各类协会、组织或团体。另外,该指令第6条第4款进一步规定,前述的公众概念应包含因进行该指令所规定的决定程序而受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者,或是与该指令的决定程序具有利益关系者。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定义为,环评程序中对范围界定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草案提供意见和看法的、受提议行动影响的或者有兴趣的人群或组织。

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公众的法律界定及评析


公众一词英文“Public”的解释为大众群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众泛指社会上大多数的人。一般来说,公众有社会学的概念,也有法律上的概念。公众参与的公众围,使用不同文义用语,也彰显不同的范畴界定。社会学意义上的公众是指任何因面临某个共同问题而形成的,有着某种共同利益,并为某一特定组织的工作产生互动效应的社会群体。环评法律上公众的概念与社会学公众概念,有着极大的不同。叶俊荣学者认为,广义上的环评公众,是指除开发及审查环评的机关之外,其他相关机关、地方政府、学者专家及当地居民等。欧盟20017月颁布的策略性环评指令(Richtlinie 2001/42/EG)对给予了环境法上的定义。该指令第2条第4款,将公众定义为个别或对数个自然人或法人,以及符合内国法规范与实务的各类协会、组织或团体。另外,该指令第6条第4款进一步规定,前述的公众概念应包含因进行该指令所规定的决定程序而受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者,或是与该指令的决定程序具有利益关系者。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定义为,环评程序中对范围界定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草案提供意见和看法的、受提议行动影响的或者有兴趣的人群或组织。

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中公众的法律界定及评析

公众一词英文“Public”的解释为大众群众”;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众泛指社会上大多数的人。一般来说,公众有社会学的概念,也有法律上的概念。公众参与的公众围,使用不同文义用语,也彰显不同的范畴界定。社会学意义上的公众是指任何因面临某个共同问题而形成的,有着某种共同利益,并为某一特定组织的工作产生互动效应的社会群体。环评法律上公众的概念与社会学公众概念,有着极大的不同。叶俊荣学者认为,广义上的环评公众,是指除开发及审查环评的机关之外,其他相关机关、地方政府、学者专家及当地居民等。欧盟20017月颁布的策略性环评指令(Richtlinie 2001/42/EG)对给予了环境法上的定义。该指令第2条第4款,将公众定义为个别或对数个自然人或法人,以及符合内国法规范与实务的各类协会、组织或团体。另外,该指令第6条第4款进一步规定,前述的公众概念应包含因进行该指令所规定的决定程序而受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者,或是与该指令的决定程序具有利益关系者。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定义为,环评程序中对范围界定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草案提供意见和看法的、受提议行动影响的或者有兴趣的人群或组织。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1e476b18ed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de.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