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平等观念的发展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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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觉醒与民族平等政策的发展变化



一、民族意识的形成与发展

(一)什么是民族观念

民族观念是人类基于民族、为了民族、以民族为出发点,探讨思索整个世界上政治、经济、军事艺术等方面的,带有整个民族鲜明倾向性的较为稳定的见解和主张,它是以大文化为背景内涵很丰富的一个理论概念。民族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它的近义词有民族意识、族心理、民族情绪、民族主义等等。良性的广义的民族观念有利于一个民族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如当代中华民族的民族观念;狭隘的民族观念容易沦为民族情绪和极端民族主义心理,如法西斯希特勒们的民族观念。(注:摘自百度百科) (二)中国民族意识的觉醒与发展

最早提出“中华民族”的人是梁启超,近代中华民族意识觉醒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伴随着帝国主义不断侵略中国,中国人民不断反抗帝国主义的过程中形成并发展的。近代以来,帝国主义的侵略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断推进中华民族意识觉醒的。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时期,中国被卷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被强迫进入近代。具体来说,在近代中国,民族意识觉醒的含义主要包括:反对列强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反对封建专制,争取民主权利;发展经济,改变国家极度贫穷的状况;发展科学文化,促进思想解放,社会文明的进步。(注:摘自范文大全《解读近代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

1901年辛亥革命之后,民族意识觉醒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此时,孙中山提出了“三民主义”,黄兴等人也很快意识到,纯粹的血缘划分的民族概念十分狭隘,于是“中华民族”的概念变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存的概念。一些有先见之明的官员也禁止出现“大汉”等字样。虽然辛亥革命没有能改变旧中国社会性质,但未民族意识的进步打开了闸门,,无疑是近代中华民族意识觉醒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1919年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接连爆发。“中华民族”和“中国”概念深入人心。“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口号也提现了民族意识的觉醒与广泛传播。

再之后的九一八事变、七七卢沟桥事变彻底唤醒了民族精神,凝聚了民族力量,铸就了伟大的抗战精神。

二、民族平等的开端及发展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是一个民族多元化国家,56个民族中以汉族人口占据人口的90%,而剩余的10的人口主要为少数民族。我国少数民族分布不集中,比较分散,有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我国少数民族风格迥异,特点不一,风俗习惯也大有不同,中央的有关政策并不能够适应所有少数民族人民的习惯和满足所有少数民族人民的需求,所以为了实现更好的管理和中华民族的统一团结,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 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注:摘自百度百科)1954年召开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后中国历次修改《宪法》都表明坚持实行这一制度。2001年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则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通过法律对民族法不断的完善,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三个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三个原则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不可分割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础,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其中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必要前提,是各民族能够共同繁荣的重要前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就是实现各民族人民一律平等的开端,为真正实现民族平等打下了坚实的上层建筑基础,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为各民族共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当代民族平等原则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前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之初,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主要表现为沿海城市较发达,大多数内陆城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较落后。而大多数少数民族区域都在内陆。为了促进地区间的发展平衡和真正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伟大目标,中央针对少数民族人民提供了相当多的优惠政策和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栋梁来缓解兴国人才队伍中少数民族人才缺乏的状况。具体政策大概有高考加分、利息补贴、生产少数民族特需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政策等。 2、中后期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各地区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相关政策的扶持带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快速发展。如今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已经赶上了二线城市发展速度,相关的少数民族政策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当初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为了弥补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不足而促使少数民族地区学生能够享受平等的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所提出的政策。如今地区发展正在逐渐趋于平衡,曾经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在现在是对不享受加分政策的汉族学生的不公平。些较为发达的一、二线城市已经减少了加分分数或者取消了加分政策。

三、对策及总结

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应该落实到“少数”而非“民族”。民族“世袭”是现在民族不平等的主要来源。例如:祖父辈的少数民族人员生活在偏远贫困地区,父辈少数民族人员受到了一定的优惠,跟上了经济发展的脚步,追求到了更加好的生活环境。就相当于子辈少数民族人员生活在比较优越的社会环境中,优越的社会环境竞争压力就会相对变大,一点一滴的优势都足够把很多人踩在脚下,这样对少数民族人员的优惠就是对很大一部分非少数民族人员的不公平。这是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落实到“民族”的弊端。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按照“民族”来实行优惠政策是不公平、不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的。

如果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落实到了“少数”,则是对少数边远、城市化水平较低、发展速度较慢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相关政策优惠,并在大力扶持落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同时,促使发达地区稳定发展,并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这样会更加有效的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实现。平衡各地区之间的发展速度,才能实现我国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真正意义上实现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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