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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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

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7]32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31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732)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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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改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2号)精神,我市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免收课本费。为确保该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对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免费对象及免费提供课本的范围

享受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在校学生,均免收课本费,所需课本及必需的学习资料由政府免费提供。

每学期各年级免费提供的课本及必需的学习资料目录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费标准和当年的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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