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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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理论知识

李治宝



第一章 喻物派的书法理论 最早的书法理论

人类的美感在打磨最原始的石器或骨器的时代就已经出现。最初的文字,即使目的在于实用,也必已伴随一定整齐悦目的要求。

就在中国哲学思想光辉发展的春秋战国时代,书法也还没有被当作独立的艺术看待。周礼的六艺中的书指识字和写字。在教学上必有相当确定的方法。汉书艺术志首先要求写的正确。中国最早的美学是关于音乐的。

历史纪念性的任务,不同于希腊的雕塑和罗马的建筑,而是由书法来完成。如李斯的泰山刻石。中国书法与建筑、雕刻、绘画取得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开始于秦刻石。 汉代是中国书法史的第一个高潮。文心雕龙:“自后汉以来,碑碣云起。”赵壹非草书反对。于今流传的最早讨论书法艺术的文章,也正是在这时期产生的。或称书体,书状,书势。都是描写书法造型上的特征。作者把书法的美和实用意义分开来,从而确定了书法艺术性的独立价值。

这些文章都借助于自然的美来形容书法的美,把书法比做龙、蛇、鸟、兽、花草、云霞、流水………这些自然物是书法美的标准和依据。然而,用自然美来描写书法美,并不是说一个“鸟” 字要写的像只鸟,相反,这一种很写实的象形方法是书法所排斥的。如孙过庭的批评,徐锴的看法。

“书画同源”有两层意思,一是起源,一是艺术的。即书画有共同的一等。些造型原则。就艺术创作说,书画有相同的工具,在运笔用墨上有相通之处。但是真的在书法中看见形象,反而会破坏欣赏。

可分四类:一,描写拆散开来的笔触,如说:“点如高山坠石。 二,描写一种书体。如草书势中的描写。 三,描写某一个书法家的风格。

四,把文字本身看做是有生命的形象,谈字的骨、肉、血、气等。 笔触的拟物

以自然物比拟书法的第一类,是把字中个别笔画用实物去比拟,最早见于卫夫人《笔阵图》这种比拟不只限于形象的相似,也指质的仿佛。这种拆散笔画的比拟相当机械,大致用在指导初学者学习,并不属于欣赏品鉴的层次。

这一种方法也常用来说明学者应该避免什么样的败笔。 此外,书论中常讲的“印印泥” “折钗股” “锥画沙”这样的描写不一定是很明确的,容易引起误解。锥画沙不是在干沙上用利器画出的朦胧漶漫,而是湿沙上的“险劲明丽” “斩钉截铁” 书法的拟自然

汉末魏晋是文艺自觉的时代,文学上产生了文学批评和讨论文体的著述。在绘画上产生了绘画品评和思考绘画本质的文章。在书法上也开始出现了书法品评和许多讨论书体的文字。如卫恒的《书势》等。这些以势命名的文章,可以确定,它们都属于一个时期的书法理论,


在这时期关心书法的人有一个共同的观念,就是认为书法的美有一客观的标准:自然。他们用各种比拟的描写来说明书法的美。

如《篆书势》《草书势》。可以看出:

1.文章用大量的比拟,龙蛇等等,除了比拟的说法以外,则只说书法是奇妙不可言传的。 2.篆书和草书的形象应该很不相同,但从文中的描写却看不出什么区分来。原因是秦代日用的篆书也有灵活的结构,粗细的笔致。通行的秦篆和汉隶有密切的接承关系,并非截然不同。 3.此时只描写书体之美,泛指这一书体所普遍具有的特色,并不是对于某书家或某作品的赞美。到了后来,书法家用比拟的手法,只是描写某一书家的特殊风格。 把这一时期的书法理论和西方美学相比,可发现中国人对于自然美的价值提出的很早。中国人不但认识到了,而且把大量的美认为是客观存在而不可置疑的,是创作的张本,是批评的标准,是美学的基础。

萧衍的《草书状》仍是如此。 书法个人风格的比拟

第三类是用比拟的方法描写某一个书法家的作品给人的印象。梁武帝《评书》全是如此。昂《古今书评》《唐人书评》也是如此。这种比拟是一极为自由的联想活动,甚至从书法的物质形迹揣摩到精神内容,又把这精神内容做了形象化的描写。最后是康有为《广艺舟双楫•碑评》,整章如此。

这一种比拟法的艺术评论在讨论诗文时常用。用的巧妙时,很可以传神达意,一语道破。但这究竟是欣赏感受的自由联想,不是对艺术作品的客观分析和解释,意思往往是含混的,者是片面的。孙过庭已提出异议。米芾也反对。

比拟法属于欣赏玩味领域,很可以借来说明主观的感受,传达某些复杂的欣赏经验,但在做理论上的讨论,或技法上的解说时是不适用的。但在汉魏时代却是讨论书法的主要方式。 文字是有生命的形体

第四类比拟,是把书法自身看作有生命的形体。卫夫人《笔阵图》已有论及。稍早的卫瓘也曾提到。此后王僧虔、隋炀帝、李煜评颜真卿都用此法。 张怀瓘《书评药石论》更从筋、肉、脂的关系讨论字形的健康与病象。苏轼又于骨、肉之外,又加血、气、神,为五项。进步:生物初死,肉、筋仍存,却是僵尸。生命现象还有血的循环,气的吐纳,神的闪显。唐代是楷书静态的极则,宋人偏重抒情,从文字是生命机体的观点看,便很自然的引入了血、气、神的活泼流动的因素了。

李世民《指意》中“神”指书者的意识状态;“精魄”相当于苏轼所说的“神” “心”指书者的情绪;“气”指书者的呼吸兼指情绪。元陈绎曾把这些比拟的描写着实化,系统化。并提出确定的控制方法。《翰林要诀》。清人笪重光《书筏》、刘熙载《艺概•书概》、包世臣《艺舟双楫》都有论述。此三人的比拟是说字“像”什么活着的实物,就心理活动而言,是联想作用。

康有为评包世臣,字本身就“是”活着的东西,就心理活动说,是移情作用。这种写字、看字的方法,如克利的素描。这种游离了实物的抽象线,乃是更深一层次的,更广泛的实物的摹拟。

大自然与书法创作

书法不同于绘画,不描写自然事物,但是在欣赏活动中,往往从书法联想到自然事物。同样地在书法创作活动中,我们可以从自然现象联想到书法,得到创作的启发。如张旭、文与可、雷太简、黄庭坚、怀素等。尤以韩愈《送高闲上人序》为精彩。他指出艺术创作的两个主要源泉,一是“有动于心”,一是“观于物”。如同张璪“外师造化,中得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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