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护理单元设置要求(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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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护理单元设置要求(通用版)



护理单元的盥洗室、浴室和卫生间、监护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

2、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男卫生间每16床应设1个大便器1个小便器,女卫生间每16床应设3个大便器。 3、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4、设置集中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和淋浴器每12床~15床应各设1个,且每个护理单元应各不少于2个。 5、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6、附设于病房内的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

7、无障碍病房内的卫生间应按规范的要求设置

8、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9、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 10、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2)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人治疗科室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3)应设监护病房、治疗、处置、仪器、护士站、污洗等用房; 4)护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患者; 5)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 6)单床间不应小于12.0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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