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财产份额

2023-03-25 06:47: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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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份额

财产和财产份额

孙从青

首先,来讨论一下,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所谓财产,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合伙人可以用来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如果用概括性的方法给财产下一个定义的话,我这里这样下定义:财产就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有价值的实物或者权利。

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何而来?在前面的内容中,我们讨论过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问题。我们了解到,有限合伙企业财产的最初来源,都是合伙人投资进来的。在出资的章节中,我不厌其烦的讲合伙人的财产如何变成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比如,货币资金,要从合伙人的银行账户打到有限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实物资产的转移,要有两个动作,一个动作是合伙人开发票给有限合伙企业,另一个动作是合伙人要将实物资产实际交付到有限合伙企业的控制之下。车辆、房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出资过程就更复杂,至少要完成三个动作,分别是开发票、办理产权证明文件的过户登记、资产的实际交付。为什么我要反复强调过户、交付这些动作呢?就是要给各位老板强调这样的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财产是合伙人的,二者不可混淆。

在讲公司法的时候,我们经常讲公是公、私是私,公私要分开。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财产权。按照法律来讲,有限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样,是非法人组织,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事实上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和普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也是混同的,那为什么我们还要强调合伙企业的财产要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要分开呢?

这是因为,尽管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法律上与普通合伙人的财产是混同的,但也是有区别的。例如,在偿还外部债务的时候,是先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只有当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的时候,才需要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合伙企业法中,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第三十八条,规定如下“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我们可以假设一个场景,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和合伙人财产完全混同会发生什么情况。张三和李四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张三是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李四是有限合伙人,以一部价值100万元的奔驰车出资。李四一般都不过问这家有限合伙企业的事情。不过,有一天,李四看见张三在朋友圈晒自己一家四口自驾游的照片,李四发现,张三一家出去自驾游的车,正是自己投资到有限合伙企业的奔驰车。李四找到张三,说:“你怎么能将企业的车开出去自驾游呢?”


张三说:“我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的就是企业的,企业的也就是我的。企业的东西,我当然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你管不着。

显然,上述张三的话,尽管有对的成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也不能把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看成是自己的私人财产,任意用于自己的个人目的。为了防止这种事情的发生,合伙企业法也在几个条文中作出了规定,在第二十七条,规定如下:“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在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六十八条,规定为“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在第九十六条,规定如下“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给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列举这么多法律条文,是因为很多老板的法律意识、信托意识很差,常利用自己实际控制人地位,干一些监守自盗、吃里扒外的事情,肆意侵害企业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雷士照明的吴长江,还有阿里巴巴的马云,也是用不光彩的手段,将支付宝据为己有。在古代,有“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说法,但是,皇帝还有十二道金牌,把 “将”召回来砍头的威慑手段。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体系完善,一般人也不敢做吃里扒外的事情。但是,在现今的中国,这样的情况还是很多的,这还要靠法制、信用体系的进步来一步一步的完善。

在上面的案例中,如果李四看到张三用他的车去自驾游,觉得很愤怒,能不能直接把奔驰车开回家呢?答案是不可以。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李四正确的维权方式,是利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李四可以到法院去告张三,要求张三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这里注意,李四告张三,如果李四赢了官司,张三应该赔偿2万元的车辆使用费。这2万元也是赔偿给有限合伙企业,而不是赔偿给李四。

对前面的内容做个小结,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财产必须独立建账、独立管理,不能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混同。

下面再来讨论一下财产份额这个概念,这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是很好理解。还是用上面的案例,张三和李四共同设立一家Y有限合伙企业,张三是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李四为有限合伙人,以一部价值100万元的奔驰车出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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