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发放通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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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温补贴发放通知参考

2017年高温补贴发放通知【1

各部门:

根据事业部福利管理办法要求,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为高温作业员工提供夏季高温补贴,决定给予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发放范围:制造中心一线操作员工(电子车间为空调车间,不列入高 温补贴范围);技术品质部在线检验、过程巡检、试水检验、个别来料检验(在现场检验人员和驻厂检验人员);仓库管理仓管员、物料员、叉车司机;芜湖公共平台保安员、动力人员;芜湖营运与人力资源安全员。

发放时间:201X7-201X9月。 发放标准:150//月。 发放原则:

1、高温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因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非满勤人员根据实际出勤折算计发。

2、调离高温岗位的员工和新调入高温岗位的员工,高温补贴根据员工实际出勤折算计发。

五、发放要求:

1、各部门综合管理、薪资员于725日前完成各班组岗位员工作业场所的温度测量工作。

2、各部门于每月6日前填写《高温补贴发放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对当月享受高温补贴的员工进行看板张贴公示,公示天数不得少于3天,经公示后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薪资福利专员执行发放。

3、各部门务必如实申报,若发现部门/班组存在虚报员工享受高温补贴的,除取消该岗位员工的高温补贴外,并对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薪资员、班组长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六、投诉管理


1、全体员工若发现部门/班组有虚报补贴的,可向芜湖营运与人力资源检举投诉,对情况属实的,对其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综合管理、薪资员、班组长进行专项考核通报。

2、以上举报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励个人积分5/人,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3、投诉受理人:

2017年高温补贴发放通知【2

根据福利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业部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高温岗位定义:

()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

()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出勤日。 ()高温补贴:标准为7//出勤日。

()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三、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根据各地区气温的变化特点,异地工厂按当地政策制定实施。

四、组织分工:

()各工厂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工厂O类特高温和高温岗位的测试和统计,其他部门由本部门自行组织测试和统计,各部门对申报的高温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果请于2017620日报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发现虚报情况,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负激励外,对已发放的高温补贴从员工月度工资中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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