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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7年第11



六部门联合发文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将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

《意见》指出,在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过程中,要把握基本特征,坚持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民主合作、兴农富农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建立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完善内部组织制度,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资源要素共享机制,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资金有效流动,促进科技转化应用,加强市场信息互通,推动品牌共创共享,推动联合体各成员融通发展;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产业链价值,促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互助服务,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

(蒋 琪)

78亿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

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提前下达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78.327亿元,该项补助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区、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认真执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并使用。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有偿使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投资经商办企业,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专用车船等除外)、通信设备,不得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项目以及不符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的其他开支。

(吴秋余 曲哲涵)

深度贫困地区可给予特殊就业扶贫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近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召开的全国就业扶贫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表示,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可给予特殊的就业扶贫政策,相关省市县可以根据实际拓展延伸现有政策,不断提高政策效益。

张义珍指出,要按照在全面推进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帮扶、聚焦重点、落实责任、兜牢底线的总思路,结合产业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电商扶贫等重大脱贫攻坚举措,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强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扶持政策,继续做实做好就业扶贫基地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264064a833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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