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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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省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财预[2014]143

【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三公”经费和会议

费管理的通知 (豫财预〔2014143号)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贯彻意见颁布实施以来,省直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工作成效明显。但从近期中央八项规定督查组反馈意见来看,目前省直部门单位还存在对八项规定认识不到位,相关制度规定不健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超预算、结算不及时,部分会议在非定点饭店召开、多会并结或不定期结算等问题。为促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贯彻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1 / 2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是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的重要前提。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和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将“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确定支出规模,每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2013年支出控制数,会议费支出预算不得超过2013年实际支出。超出支出控制的,省财政将采取扣减一般性支出预算安排、控制预算追加等措施,相应核减部门(单位)经费预算。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今后除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外,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列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交通服务逐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2014年省级预算中已安排的一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全部予以冻结,执行中优先用于调整单位亟需的其它支出项目。 二、严格预算执行约束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是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只减不增的关键环节。年度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原则上不再追加(或调增)“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预算;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由省财政厅按规定从严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初编制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格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原则上不得安排计划外出访经费;全面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预算执行中一律不得支出一般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维修、加油等运行维护费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定额标准、定点管理和单车核算;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和会议有关要求,执行公务接待和会议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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