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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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8.04.17

【字 号】渝银监复〔201839 【施行日期】2018.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关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的批复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力财〔20189)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重庆银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5亿元人民币增至30亿元人民币。 二、增资完成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持有股份数及股份比例为: (一)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5.3亿元,出资比例51% (二)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4.7亿元,出资比例49%


三、你公司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验资及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向我局报送完成情况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注销行政许可。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公司应当在完成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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