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正义理论

2023-04-04 18:21:1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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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部正义论。柏拉图认为国家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谐状态。可以说柏拉图的正义理论的本质就是一种和谐。柏拉图正义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一、柏拉图正义理论提出的背景分析 柏拉图提出的正义观是“理想国”中的核心部分,他所提出的理想的社会模式是与希腊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柏拉图的个人经历密不可分的。 1代背景。柏拉图生于雅典城邦的衰落时期,公元前431年爆发的古希腊奴隶制强国的争霸战争。由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同盟对抗以雅典为首的海上同盟,战争持续了20余年,最终雅典于公元前404年战败求和。此次战争使希腊经济和社会生活遭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奴隶制城邦走向衰落。同时,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有着广泛的差异,从君主制、僭主政治、寡头政治到民主制,这样就导致了许多地方一般都是通过战争从一种制度到另一种制度。这是与民主派的垮台和寡头政治党内的斯巴达分子的统治伴随而行的,也就是此消彼长的。 2 现实需要。在柏拉图所处的那个时代, 雅典的思想领域到处都充斥着正义、勇敢、节制、友谊、慎思等观念。但这些观念仅仅是局限在少数奴隶主贵族思想的讨论范围内,并没有深入到普通的民众中,而在当时由于奴隶制度在一定程度内有所发展,城邦中的人们表现出了强烈的利己主义和名利情节,在这一现实情景下仅仅去讨论心灵的浅层或者表面上的东西是不够的,需要挖掘更深层的东西,就要讨论个人灵魂的和谐和个人与社会或者国家之间的关系,柏拉图是出于现实需要而提出的。也就说他的正义理论是现实呼唤出来的。1 3 、柏拉图个人的意愿。柏拉图本人把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的失败归因于雅典的民主政体。同时由于柏拉图出身奴隶主贵族的家庭,他的思想感情明显是倾向于维护奴隶制社会。民主制复辟后处死苏格拉底,是他对现存的一切政体完全失望,决心通过哲学改变统治者,以此改造国家。2在苏格拉底死后,柏拉图在哲学领域找到自己位置,深感哲学走进政治与走进国家的重要性,为此,大力宣传哲学家统治国家的思想,也就是他的著名哲学王的理论,并且试图把他的理论注入到理想国之中。尤其是在他的正义理论中表现相当明显。

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内容 通过与班勒马霍斯,克法罗斯,色拉叙马赫斯,格拉孔等人的导论,柏拉图通过苏格拉底之口对正义下了定义。那么究竟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呢?柏拉图提出了两种正义的观点,一是城邦的正义,二是个人的正义

1、城邦的正义。

就一个城邦而言,每个人都有粮食、住房和衣服,这就需要有农夫、瓦匠和纺织工人,以及鞋匠或照料身体需要的人。接下来,是让一个人从事四项事业合适,还是一个人专门从事一项事业合适?答案是一个人专门从事业更有效,因为人与人不同,因其性格不同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比如说,一个农夫为四个人准备粮食与其他人分享,一个瓦匠建造四所房屋供所有人居住。

城邦的人们需要足够大的耕地和牧场,势必会从邻邦那里抢夺。这就是战争的起源,战争就需要有军队,就需要国家的护卫者。护国者是统治者的一部分,统治者应该是年纪大一点的人,是人群中最好的人,是最善于护卫国家的人,是真正关心国家利益的人。最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是他所谓的“哲学王”。这里,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等级制理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公民被分为三个等级:监护者、辅助者、农工商人,他认为:“这三个等级都是按血统传下来的,其种族等级的本性是不变的。他用神话来规定了这个等级的森严的界限和天生的本性,说什么监护者和武士是神用金、银做成的,第三等级是神用铜、铁做成的。3


拉图同时强调,这种等级制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金父不免生银子,银父不免生金子。因此在确定谁为统治者的时候,重要的是弄清其灵魂深处所混合的是哪一种金属。如果心灵里混入了废铜烂铁,他们应被安置于农民工人之间;如果天赋中有金有银者,他就应被提升到护卫者或辅助者中间去。柏拉图将含金和含银的统治者和军人视为统治者,将含铁含铜的劳动者视为被统治者。 2 、个人的正义。

找到城邦的正义后,柏拉图开始探讨个人的正义。人的灵魂里存在三种品质,即理智、激情和欲望,三者分别是人们在学习、愤怒和满足自然欲望时动用的身体的一部分。理智是“人们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称之为灵魂的理性部分”;欲望是“人们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等物欲之骚动的,可以称之为心灵的无理性或欲望部分,亦即那种满足和快乐的伙伴”激情是“我们藉以发怒的那个东西”4正像国家的正义在于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司其职那样,每一个人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么这个人就是正义的。人的这三个部分彼此友好和谐,理智起领导作用,激情和欲望受理智领导,这样的人就具有节制的美德。柏拉图最后强调,正义的真正内涵不是“外在”的各部分和谐一致,而是“内在”的和谐。一个正义的人应该安排好真正的事情,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他称保持和符合和谐状态的行为为好的行为,相信指导这种和谐状况的知识便是智慧。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得,柏拉图认为的个人正义就是合理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并且使三个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谐安宁之中。而国家正义就是每一个人都能而且都要再从三个阶层里找到自己的位置,进入位置后就要履行好自己的角色,遵守各自的正确社会分工,并坚守它,也就是各行其职。 柏拉图主张将个人的正义实践融入更广泛的正义理念中,也就是说他的个人正义就是国家正义的缩版,正义理论不仅是说个人受理性的支配,而是使事物本身达到一种善的状态。

对柏拉图正义理论的评析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鲜明的体现了和谐的思想,它既是内在的德行又是外在的行为,既是对现实的反映又是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既是一种政治诉求也是一种政治理论。 1、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国家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国家的正义就是国家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国家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国家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各行其是,各司其职,不得任意改变。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每个阶级的成员都专心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且不应干涉其他阶级的成员所干的工作。即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这是很符合当时希腊城邦的现状,对于希腊城邦的人民重新安居乐业以及国家的安定和繁荣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2 、正义是一种和谐和秩序

国家正义在与国家各个部分之间的和谐有序。他说:“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宏伟蓝图和理想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因为我们认为在这样一个城帮中最容易找到正义。而在建立的一个最糟糕的城邦里总能找到不正义。5在柏拉图看来,理想的国家是正义理念的实现,同时又是在这个理想国家中正义才能得到体现。国家既是按照正义原则来形成的又是正义得以存在的环境。柏拉图试图通过理性的思考找出正义的最高准则,依次达到他理想国的理论指导原则。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固然是一种和谐,每个等级只做自己的事情,并且可以尽心尽力的去做,而不去考虑其他的事情,分工明确,这对于当时稳定社会具有重大的作用,但是当一个人可以顺手去做一件事情却没有做,反而交给另一个人,这岂不是浪费了人力?当一个人可以帮助别人而不去帮助,只是说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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