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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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RF)项目管理办法

农教[2000]103 2019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Students Research Fund (简称SRF)创立的宗旨: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与科学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

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 (一)学校从事业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经费;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转让及其它科技、社会活动收入中提取的部分经费; (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捐赠或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遵循“理实结合、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资助原则,按照“公平立项、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面向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创新、联合、交叉扶持有基础、有“苗头”的项目。

第二章 资助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五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的项目,资助范围为:

(一)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二)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三)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四)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 (五)社会调查项目;

(六)其他有研究、实践价值的项目。 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的项目优先资助。

第六条 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科学研究、创新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立项后能持之以恒自主完成研究工作。

第七条 主要面向1-3年级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动物医学专业4年级学生可申报。 第八条 学生以团队形式申请。每个团队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第九条 每位学生只能参加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十条 此前已获国家或学校创新项目资助且尚未结题者,项目组成员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

第十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与评审时间:每年11月中下旬为申报阶段,12月上中旬为评审阶段,12月底公布评审结果,下达立项通知。特殊情况可不受此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团队申请。申请者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系统上向提交项目申请。对跨学院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向所在学院申报。

(二)学院遴选推荐。学院对申请项目通过答辩评审等形式开展项目遴选,对拟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登记备案,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本科生院。

(三)学校审核。12月上中旬,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报送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拟立项项目。12月底,经公示无异后,发文公布立项。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对已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统一资助额度2000元每项。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按项目一次核定,下拨至学院,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按有关规定自主使用计划内经费。

第五章 实施及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半。逾期未完成项目,将予以项目终止处理。

第十六条 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根据实施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定分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七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须有一名学校在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在研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十八条 每年11月学校对在研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组织进展检查。各项目须对照项目开展情况按期在线完成季度报告、提交中期报告,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学院集中组织进展检查汇报答辩,并提出项目改进建议。对不递交进展检查表或无明显进度的项目,学校将予以项目终止。

第十九条 学校于每年4月择优遴选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追加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定于每年4月与11月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研究论文及成果等。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评定为合格和优秀的项目组成员颁发结题证书,认定1个课外学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组织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对优秀大学生创新成果及指导教师予以奖励,并推荐申报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组织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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