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中借款人自有资金如何计算

2022-07-19 09:49: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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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中借款人自有资金如何计算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

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

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所有除借款人自有资金和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外的其他非主营业务资金,包括企业资本运作融资融券获得的现金、股东新增注资、借款回收、投资收益、政策拨款、租赁收入等等。公司经营活动中,非主营业务外资金收入情况均可记入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估算中借款人自有资金计算的问题 既然是计算流动资金额度,那么我们需要知道的就是自有资金中用于正常生产周转的部分。自有资金在报表中体现为所有者权益,这部分资金在资产表中表现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因此用所有者权益减去非流动资产即为企业自有资金中用于日产经营的资金,即计算流动资金贷款额中所需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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