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关于全国哀悼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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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关于全国哀悼

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厅字[2008]31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 【实施日期】2008.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

(青厅字[200831号)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驻青部队领导机关: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自20085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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