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高速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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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高速新规定

山东限制高速左侧车道低速 低于规定20%200

齐鲁网济南715日讯(记者 蔡晓彤 李瑞平 实习记者 徐扩群)715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省法制办负责同志解读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新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二百元的处罚。

对此,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高速交警总队田玉国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同方向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不允许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入左侧车道行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同方向有3条以上的车道路段,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的;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

“根据规定,我们提出了‘限制左道低速’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抓拍低速’的工作方法。田玉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此举将难以界定的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的问题转化为抓拍低速问题,有效破解了取证难的问题。

齐鲁网记者获悉,山东省上半年利用100天的时间,全省共查处大车占道违7万起,查处总量是去年全年的10倍,通过集中整治,全省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逐步实现了“各行其道、快而有序、平安畅通”的良性循环。”

山东高速新规81日起12岁以下儿童禁坐副驾驶

齐鲁网济南715日讯(记者 蔡晓彤 李瑞平 实习记者 徐扩群)715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省法制办负责同志解读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齐鲁网记者获悉,《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20145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1481日起施行。《条例》从酝酿起草到颁布实施,经历了一年零三个月,期间反复论证修改和征求意见,集合了上千人的建议,数易其稿,反复修改160余次最终形成。新《条例》共六章六十一条,比原条例增加了十条,分为总则、通行规定、交通安全保障、交通事故救援与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介绍,新颁布条例注意处理好与宪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路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衔接,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如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时速要求、机动车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的处置方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置等,《条例》未再重复仅做了衔接性规定。”

据记者了解,新条例重点强化了政府监管责任,明确了“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应急事件、突发事件处置由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协调督导各职能部门、企业进行处置”的有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将进一步进行协作,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另外,新条例突出了地方特色。新条例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根据这一规定,减少安全气囊打开时对儿童造成致命的伤害,提高驾驶人对加强儿童乘车的安全保护意识。“这些规定突出了地方立法特色,体现了地方立法的实践性、可操作性、前瞻性。”孟富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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